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和思考
尚鑫
【关键词】法定代表人
【全文】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和思考
一、关于法定代表人人选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1993年旧《公司法》曾明确厂长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993年旧公司法第45条和第113条分别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将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交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