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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实出发型与法规出发型民事诉讼划分之追问

对事实出发型与法规出发型民事诉讼划分之追问


吴军辉


【摘要】日本民事诉讼学者中村英郎先生认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根本区别可表述为事实出发型民事诉讼与法规出发型民事诉讼,并由此形成各自的理论体系,导致诉讼理论借鉴的困难。分析民事诉讼制度起源及中村先生所持论据,可知有关事实出发型民事诉讼与法规出发型民事诉讼的划分基本上是一个不能充分证明的假说。民事司法活动的本质都是将现有法律用于解决目前的纠纷,都是沿着三段论的逻辑结构而展开的。
【关键词】民事诉讼;事实出发;法规出发
【全文】
  

  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时期,英国民事诉讼率先在本土渐进形成,几个世纪以后,大陆法系的领头羊——法国的民事诉讼法典在大革命的浪潮中傲然出世,两大法系的民事诉讼从此并行于世,至到今天。虽然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虽然相互靠拢的势头越来越突出,但两大法系民事诉讼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仍然保持各自的传统。英美法民事诉讼与大陆法民事诉讼的根本区别在哪里?这种区别对民事诉讼的制度与理论有多大影响呢?日本的中村英郎先生认为:“古代罗马法、日耳曼法历经曲折分别发展成为今日的大陆法和英美法,其中占支配地位的分别是以成文法为背景并以法规为出发点来把握诉讼的诉讼观和以不成为法为前提并从事实出发来考虑诉讼的诉讼观,并在各自的诉讼观下采取各自的制度和理论。”[1]并肯定“罗马法民事诉讼和日耳曼法系民事诉讼差异的根源在于法存在方式的不同,即是否有具体的成文法典。”[2]这种差别进而影响到不同的诉讼目的,即:罗马法诉讼制度是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日耳曼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恢复正义与和平的秩序。从有无成文的民事实体法引致不同的诉讼目的,从不同的诉讼思维方式进而产生不同的诉讼制度与理论是中村先生观点的主要思路。他将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命名为事实出发型,将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命名为法规出发型,并分别从日耳曼的古老诉讼、罗马帝国的古老诉讼中进行了引证。该观点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已有一定的影响,并在一些学者的著述中出现。


  

  毫无疑问,这种新的方法和视角对于认识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各自特点确实具有很大的帮助,他提醒我们应当回顾民事诉讼的历史,而且,这还涉及如中村先生所言的重大的现实课题: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制度与理论的相互引进与融合的可能性。但有疑问的是,成文民事实体法的有无真的能够引发诉讼观、诉讼思维的根本不同吗?古代民事诉讼的状况对现代民事诉讼的状况有如此大的决定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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