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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及其对公司治理演进的影响

  

  产品市场的竞争是促使一国借鉴其他国家公司治理制度的推动力之一。产品市场竞争的任何变化既会影响到对经理人的激励,也会涉及公司破产风险。如果存在破产风险,经理人便有着更强的动机去努力减少或者避免这一风险。[8]不过,如果产品市场是供小于求的市场,也不会威胁公司的生存,因此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维持现有治理结构所产生的私人利益而牺牲潜在的效率。[9]


  

  资本市场的竞争也有可能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的转变。一般来讲,公司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谋求发展所需的资金:一是自身积累;二是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三是通过信贷市场融资。如果公司采取的是第一个途径,公司筹集发展资金的多寡与公司治理的优劣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系。如果公司采取的是第二个途径,公司是否能够筹集到足够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治理的优劣。投资人在投资于公司之时必然要考察公司治理是否健全,因此一个治理健全的公司将能够迅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相反,一个治理不健全的公司将无法筹集到充足的资金或者现有股东将积极地退出公司。如果公司采取的是第三个途径,银行会考察公司的治理是否健全,但是由于银行发放的主要是信用贷款,因此即使公司的治理并不完善,但是银行依然有可能发放贷款。因此,在三种融资模式当中,只有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所形成的竞争才会真正推动公司治理的变革。但是,资本市场的竞争也并不必然导致低效率的公司治理制度被放弃。事实上,采取低效率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司只是难以从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充足的资金,而这还不足以威胁公司的生存。如果经理人并不是以公司最优发展为目标,而仅仅是以公司生存为目标,转向最优效率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变革将不太可能发生。


  

  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争夺也是促使公司治理制度转变的动力。公司治理不健全,公司股价将会下跌,一方面会导致股东“用脚投票”退出公司,另一方面也会使公司成为敌意收购的目标。一旦公司被收购,公司现有的经理层就有可能被罢免。因此,公司控制权市场上的敌意收购便成为了对公司经理层的重要制约。为了防止自己被罢免,公司经理层就有可能会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将公司股价维持在一个合理或者较高的水平。但是,如果收购方承诺给予被收购公司的经理层以充分的补偿,或者被收购公司早已授予经理层以“黄金降落伞”或者“银色降落伞”,敌意收购所形成的威胁就会显著下降。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立法者有可能会选择更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竞争所引发的效率关注只是说转变有可能发生,而转变是否最终发生将取决于一国的立法者。一国立法者不仅要考虑竞争所带来的效率这一因素,也要考虑诸如历史、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因此,除非一国立法者充分认识到转变的必要性,或者说,现有制度的效率已经非常低下,严重威胁本国公司的竞争力或者本国经济体制的竞争力,否则只要现有制度依然具有一定的效率,尽管不是最优效率,立法者依然会保留现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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