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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及其对公司治理演进的影响

  

  路径依赖有两种来源,一是结构驱动型路径依赖,二是规则驱动型路径依赖。[4]前者强调初始所有权模式对以后的所有权模式将产生直接影响。[5]后者强调产生于初始所有权模式的特定法律规则对以后的所有权结构将产生影响。[6]


  

  结构驱动型路径依赖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存续产生影响,主要出于效率和寻租两个方面的原因。一国当前所采取的公司所有权结构的效率部分依赖于该国所采取的公司初始所有权结构,这主要是由于适应性沉没成本(sunk adaptive costs)、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互补性(complementarities)的存在。寻租则是利益集团或者个人通过影响公共选择和决策而为自己谋求私利的行为。对于既得利益集团而言,只要所有权结构的变革所带来的私人收益不能弥补由此所导致的损失,他们就会阻挠变革的发生,即使他们认识到了变革所可能带来的效率受益。如控制股东会阻止公司向分散的所有权结构转变;经理人会阻止公司向集中的所有权结构转变;劳工则会极力维护他们在公司中的话语权,阻碍公司朝向不利于自身的所有权结构的转变。


  

  规则驱动型路径依赖对以后的所有权结构产生影响,也是出于效率和利益集团。规则的效率依赖于一国所拥有的初始所有权结构,并因其适应了这种初始所有权结构而得到了维持并得以发展。公司参与者,如经理、律师、会计师等,都依据这种公司规则而进行了资金、时间等各方面的投资。如果替换这些规则,将使得公司参与者不得不依据新规则进行新的投资,从而导致了高昂的成本。因此,究竟哪种规则是有效率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前所拥有的规则。一国所拥有的初始所有权模式影响了利益集团的权力分配,既得利益集团将会促使有利于自己的公司规则被采纳。如果一国最初拥有的是分散的所有权结构,支持采取反收购规则的利益集团就会努力游说立法者,促使反收购规则被采纳,这一规则又强化了分散的所有权结构。如果一国最初拥有的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既得利益集团就会努力影响立法者采取某种规则,而这种规则有利于维持既有的集中的所有权结构。


  

  制度变迁的规模和方向不是随机的,而是受到初始条件的严格制约,有着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可以说,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7]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深受所有权结构的影响,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


  

  二、公司治理路径依赖的突破


  

  在路径依赖的作用下,一国即使不那么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模式也有可能一直存续下去。但是,当一国面临严峻的国际经济竞争,使得立法者不得不考虑本国经济体制的效率问题的时候,公司治理制度的借鉴便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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