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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语言研究的意义及方法

法庭调解语言研究的意义及方法


廖美珍


【关键词】法庭调解;语言研究
【全文】
  

  法庭调解语言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在目前的中国——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语言学界——法律语言的研究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注意,形成了学术研究的一个新热点。在语言学界,这股热潮是对当代国际语言学界“机构话语转向”的反应;在法学界,尤其是在法理学(法哲学)界,这股热潮则刚好迎合了学者们寻找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的需要,也是“法学语言转向”在当代中国的继续或者“复兴”。概括地说,法律语言指的是人类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等与法律有关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言语行为——书面和口头——之聚合。所谓法庭调解语言,是指在调解活动中主要调解参与者相互之间使用的交际语言,即他们各自所说的话。它不仅包括主持调解的法官的语言和话语,也包括被调解对象的话语和语言。从目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情况看,对我国的司法调解语言展开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调解是我国自古以来就盛行于民间的一种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的重要手段,更是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现代纠纷解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整个现代司法制度的发展来看,历史上曾经提出“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口号,把调解结案率作为衡量法官办案水平的一个标准。但是,后来由于对调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的反思以及对程序正义理念的强调,以公开审判为核心的审判方式改革得到了迅速发展,判决结案受到追捧,调解结案相对受到冷落,出现了重判决轻调解的倾向。近年来,鉴于各种矛盾不断涌现,法院案件剧增的社会现实和司法困境,再次强调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了结案件,无疑将有助于保证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同时也为调解制度的勃兴提供了契机。


  

  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中国法律的这个传统(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做得非常好的一点。司法改革,法制建设,固然要学习西方经验,但不能把自己的一些优秀传统全部给扔进垃圾箱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十六字指导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把“案结事了”作为司法活动的追求目标,调解结案成为司法活动首选方式。


  

  第二,法庭调解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自从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以来,司法界一致认识到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运用司法调解这一“软”手段来平息矛盾、化解纠纷。事实证明,调解比判决更有利于和谐,因为调解的成功意味着双方通过协商和沟通达成了一致,得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而判决则不然:判决虽然作出,案件虽然了解,但矛盾和冲突却很可能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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