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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研究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研究


范卫国


【摘要】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我国在近年来的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为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所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自各地法院实践以来,我国速裁程序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具体流程中都发挥着自己独有的优势,诉讼进程的加快不仅能够有效地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也对于彻底解决民事纠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在注意到速裁程序有诸多优势的同时也发现,该项制度存在着立法的缺失、诉讼程序的不当简化以及审理期限的过度缩短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使我国速裁程序的推行缺乏正当性依据,而且运行过程有悖离基本程序法理之嫌。本文认为,欲完善我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就必须在司法理念上树立分配正义的诉讼观,在程序设置上实行配套的类型化审理,在具体操作中强化法院与当事人协同推进诉讼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诉讼进程加快的同时,不致引起其他问题。
【关键词】速裁程序;分配正义;类型化审理;协同推进诉讼进程
【全文】
  

  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民事纠纷的类型日趋多样,民事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多。民事案件的大量增加,无疑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如何应对当前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以及如何及时解决民事纠纷,成为我国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临的重要任务。为解决上述问题,人民法院进行了许多尝试性的改革,其中旨在快速解决民事纠纷的速裁程序,就是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


  

  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中就提出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工作要求;至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高效、快捷地审理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对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减轻涉诉群众的讼累”的工作要求。到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提出了“继续探索民事诉讼的简化形式,在民事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建立速裁程序制度”工作要求 ;至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提出“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制定简易程序审理规则……探索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查询、巡回审判、‘速裁法庭’、远程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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