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之路——暗淡的中日关系
姚金伟
【摘要】本文探究了中日关于战争赔偿问题的历史渊源,针对当前民间要求赔偿而为日本政府所拒绝的理由进行细致的法理和事实的深入探究,最后得出结论,日本政府应该对中国(包括大陆和台湾)民间所要求的赔偿进行赔付。但是由于日本国内右翼势力的强大影响力,索赔之路注定将会变得漫长而又艰辛,但是我们不能胆怯,相反要更加坚定地用和平方式进行努力,迫使日本政府对中国进行战争赔偿。
【关键词】战争赔偿;民间赔偿;国家豁免
【全文】
战争赔偿是指战败国根据合约付给战胜国一定实物和现金以赔偿因战争而给战胜国造成的直接损害。[1]根据袁成毅教授的研究,“人类战争赔偿的发展历史看,战争赔偿有一个大致的发展方向:从简单的随意惩罚到战败国对战胜国军费的补偿,使战争赔偿本身有一个可参照的标准;从不问青红皂白只追究战败方责任到考虑战争性质,追究战争法发动的责任;从单一的国家赔偿到对受害者个人和法人团体的赔偿。所有这些昭示的是人类理性进步和对个体生命的尊重”[2]。日本长达14年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和巨大的财产损失。“据军事科学院统计:在日本侵华战争中,中国军民死伤35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3]日本的侵略行为,对中国人民带来了灾难般的损失。投降后的日本政府应该对中国作出战争赔偿。
事实上,早在1938年黄炎培先生就发起了像日本要求战争赔偿的呼声。1939年7月,中国国民政府行政院制定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来具体测定赔偿要求。蒋介石在参加开罗会议前就已经准备好了索赔提案。1945年7月,美英中三国发布《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偿付实物赔偿之工业”。1947年根据美国向远东委员会提出的《日本赔偿先期交付案》,中国共获得价值2207万美元的兵工厂设备。而这也是从日本所取得的唯一的一点赔偿。[4]后来由于美苏关系的紧张和对立,1951年9月的旧金山会议,在邀请中国代表问题上,英美发生分歧,最终决定“‘两个中国‘都不参加对日媾和会议,将来由日本自由选择与哪一方缔结和约”。[5]1952年,蒋介石寻求国际承认的迫切心理与日本受到的来自美国的压力共同导致了“日蒋和约”(又称《中华民国与日本间和平条约》,又称《日台条约》),台湾方面放弃了对日本要求的赔偿及其权利。1972年,大陆迫于苏联的压力,同时中美、中日关系的改善,在所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对于日本赔偿问题写道:“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6]至此日本人终于可长舒一口气了,据说,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公布后,日本举行了盛大的庆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