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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贸易壁垒中的劳工标准

  

  4.应对方式不同。由于官方壁垒与民间壁垒的作用机制不同,我国在应对这两类壁垒性劳工标准时采用不同的应对方式。对于以政府为推行主体的官方壁垒,我国应通过官方渠道加以应对,通过与美国政界的沟通、积极参加相关诉讼等形式限制或制止劳工标准的壁垒效应。对于以企业、非政府组织与消费者为推动主体的民间壁垒,则一方面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相关劳工标准,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中国企业在劳工保护方面的形象宣传,避免消费者因为误解而进行的抵制。


  

  (二)官方壁垒与民间壁垒的联系


  

  尽管存在上述区别,官方壁垒与民间壁垒并不截然两立。事实上,这两种类型的劳工标准的推行有着共同的社会基础,在实践中也相互联系。


  

  一方面,消费者运动为两类壁垒性劳工标准的确立提供了共同的社会基础,成为联结两种壁垒的内在纽带。美国马里兰州大学曾在1995、1996和1999年分三次进行社会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超过75%的消费者将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劳工标准作为购买的选择标准之一,并且约有76%的消费者表示愿意为一件价值20美元的符合劳工标准的衬衫多付5美元。{5}(P.111)即使是在全球经济衰退的2009年,消费者仍然以实际行动表示了对获得公平贸易认证(Fair Trade Certified)的产品的支持,使其保持了年均15%以上的销售增长速度,部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0~50%。雀巢、星巴克等国际知名品牌也不断加入公平贸易认证体系并深化合作。[10]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不仅为民间壁垒的确立提供了直接的社会基础,也促进了官方壁垒的设立。根据马里兰大学“国际政策态度”项目的调查,绝大多数美国人倾向于在国际贸易协定中加入劳工标准,并认为美国不应进口在不符合劳工标准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11]据芝加哥全球事务委员会2007年的调查,当年有93%的受访者认为应当用贸易协议保护劳工权利。[12]应当说,美国社会存在着通过贸易保护劳工的公众意愿。尽管目前的政治体制没有为公众意愿转化为政府决策提供直接渠道,但学者们的研究发现,公众虽然不能直接制定美国政府的贸易政策,但公众的意愿最终都会影响政府的决策,政府决策与公共意愿基本一致。[13]


  

  另一方面,官方壁垒与民间壁垒在功能上互补。官方壁垒与民间壁垒有着共同的社会基础与价值追求,同时又有着不同的作用机制,这使得二者在实践中得以实现功能上的互补。官方壁垒由于受制于WTO规则的约束,不能随意设立或扩展,因此需要借助民间壁垒推行劳工标准以达到限制自由贸易的实际效果。民间壁垒由于缺乏政府的权威与国家强制力,因此致力于将民间壁垒升级为官方壁垒,或是借助政府力量提升民间壁垒的影响力。例如,美国政府虽然没有公开表示支持SA8000标准,也没有确认该标准的法律效力,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在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的同时,曾拨款160万美元给SAI作为其推广SA8000的费用,并建立了一个委员会来监督中国的劳工状况。如果中国劳工状况恶化,该委员会可以建议美国政府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14]因此,在区别对待官方壁垒与民间壁垒时,也需要关注这两类劳工标准的内在关联。


  

  三、显性壁垒与隐性壁垒


  

  根据设置形式的不同,官方壁垒可以分为显性壁垒与隐性壁垒。[15]前者用以指称明确将劳工标准列为贸易条款的规范性文件,后者则指通过法律解释等方法,将劳工标准与不公平贸易、产品标签制度等联系起来的实践做法。


  

  (一)通过明文规定建构的显性壁垒


  

  由劳工标准构成的显性壁垒主要是指在贸易协定或国内法律中明确规定以符合特定劳工标准作为产品进口的条件。目前,官方的显性壁垒主要来自于美国的国内法。但从长远来看,劳工标准不仅会在美国国内法上得到强化,而且可能上升为国际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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