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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适格的法律诊所学生,可在本州任何法院或任何行政法庭代表当事人出庭。当事人要么是贫困者,要么是由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的诊所的客户。学生代表他人出庭,要有其书面同意的授权,并且也需要负责监督的律师书面同意。如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指派的律师,监督律师不需要亲自出庭;如该当事人有权获得指派律师,监督律师必须亲自出席整个诉讼程序的过程,并应对学生的行为负全责。


  

  适格的诊所学生是指:诊所学生应是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的诊所的学生,已经在法学院注册的学生,完成相当于三个学期的法律课程学习,已经完成方可毕业的法律课程总数一半的学分。如果该诊所学生没有意图参加相关的考试,也没有在法学院注册,该诊所学生应按照相应的要求完成注册申请并且已经缴纳所需学费。应符合律师协会职业许可的资格要求即行为和职业操守的资格条件,如受惩戒则按执业纪律进行等。


  

  所有律师文件包括递交法院的报告等,均将有督导律师和学生签名。学生的声誉由法学院予以保证。诊所学生提供的是没有报酬的服务,但这不应妨碍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学校和公共辩护人机构等给与学生一定的津贴。


  

  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看,诊所学生作为公民从事代理和辩护没有问题,只是诊所学生在办理真实案件时所享有的权利不及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58条行政诉讼法30条规定,诊所学生作为代理人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在行政诉讼中,诊所学生不享有执业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查阅庭审材料需要经过法院许可。在民事诉讼中,诊所学生的调查取证会因为无律师身份遇到阻力,很多机关或单位拒绝学生正当的调查要求。[40]


  

  诊所学生有权以公民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出庭为被告人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34条规定,诊所学生不能担任指定辩护人。根据第32条的规定,在委托辩护的案件中,辩护人不限于律师,只是没赋予公民直接接受被告人委托而作辩护人的权利,也就是说现行刑事诉讼法并不禁止诊所学生以公民的身份从事辩护工作。再从《人民法院组织法》第8条的规定来看,只要经法院许可,诊所的学生可以径自接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但诊所学生查阅案卷、调查取证、同被在押嫌疑人和被告人会见通信均需得到司法机关的许可。根据刑事诉讼法96条,诊所学生难以涉足侦查段阶,更无从谈及律师享有的权利。 这些规定自然影响到学生办理刑事案件,当然也就会波及法律诊所教育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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