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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中的风险

  

  以上两个案例对类似于“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这样的国家强制性机构的审批的介绍。但是中方收购企业应该注意的是,有些时候,风险不仅存在于类似“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这样的“看得见”的政策和法规风险,有时候更来自于一些政治势力的干涉,和目标公司股东对于“中国背景”的恐惧这样的“看不见”的风险。具体表现往往在于西方社会对中国企业与政府的密切关系和战略意图感到不安。由于我国进行海外并购的企业大多数都是国有企业,或者与国企、政府有某种特殊关系,这些背景总是让被收购方的政府有所顾虑。


  

  案例:中铝收购力拓案


  

  2009年5月15日,中铝通过了“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对力拓拟向中铝发行可转债以及中铝对肯尼科特犹他铜业公司进行间接少数股权投资交易的批准。并且此前,中铝与力拓已在3月25日获得了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批准,在3月31日获得了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的批准,另外还在4月29日获得了巴西保护经济行政委员会的批准。


  

  不像和记黄埔和联想的案例,中铝顺利通过了这些“看得见”的障碍,但是却在“看不见”的障碍面前栽了跟头。2009年2月,中铝与力拓签署协议后,澳大利亚不少反对党议员和民众对这项投资公开表示反对。由于采矿业是澳大利亚支柱产业之一,澳政府认为力拓与中铝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迟迟不给中铝的交易方案放行,力拓董事会也承受了较大压力。同时,力拓的部分股东也担心中铝收购力拓后,公司会受到中国政府的控制,难以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力拓以支付1.95亿美元分手费的方式终止了此次并购交易。


  

  案例:中海油收购尤尼科公司案


  

  2005年6月23日,中国第三大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中海油以高出对手15亿美元全现金方式向排名美国第九位的石油公司尤尼科(UnocalCorp.)发出了收购要约。然而,这桩单纯的公司并购,却因涉及敏感的石油资源和国家利益而变得复杂起来。2005年6月17日,两位美国联邦众议员致函总统布什,要求以国家安全为由,全面审议这一收购计划。信中称:“美国日益需要将满足能源需求列入外交政策、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考虑范围。当事涉中国时尤其如此。”一个多月之后,在重重阻力之下,中海油宣布退出收购尤尼科竞争。


  

  还有一种特殊的政治风险表现在国内审批监管部门的政策干预或不支持。尽管近年来中国政府和商务部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一贯持支持态度,但也并非是无条件的纵容鼓励。从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国家在下放核准权限、简化核准程序以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的同时,也突出了管理重点,强化了引导服务,并对境外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案例: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品牌案


  

  2009年中国民企腾中重工拟收购美国通用汽车的悍马品牌。2009年6月3日,腾中重工和通用汽车宣布,双方已就收购悍马品牌达成谅解备忘录。10月9日,双方签署了悍马品牌出售的最终协议。然而,经过半年多的努力,2010年2月25日,腾中重工宣布,由于未获中国监管部门支持,将终止收购通用汽车旗下的悍马业务。


  

  消息人士指出,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对大型项目审批,一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倡节能减排,而悍马以大排量、高耗油著称,其排量通常在3.5升以上,与节能趋势不符。这样一个时候收购油耗很大的悍马可能会损害中国的形象,也容易误导习惯受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的中国汽车业。批准本国企业购入“环保公敌”悍马肯定不是监管机构愿意做的;二是鼓励行业排头兵通过并购做大做强,但是出于对并购失败可能给中国政府带来负面影响的角度考虑,国家发改委并不支持企业跨行业收购。此前,蓝星集团收购韩国双龙受阻,原因之一也是其主业是从事化工,从未涉足汽车领域。蓝星集团退出收购韩国双龙汽车的交易后,中国最大的汽车公司上汽集团成功入股,但其后整合失败,使得政府对中国汽车企业海外收购审批更为谨慎,更不要说是腾中重工这样毫无汽车行业经验的企业了。


  

  基于这两方面原因,中国发改委和商务部对此次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品牌实际上是不支持的。虽然商务部官员曾几次表态未收到腾中重工的申请材料,但实际上中国监管部门的立场和态度在事先沟通环节就已经表明了。这也最终导致腾中重工此次海外并购的失败。


  

  (2)政策变动风险


  

  东道国政策、法规的不连续,使我国企业境外发展的空间和利益受到很大的影响。例如,俄罗斯近年来不断提高石油和木材的出口关税,导致我国投资俄罗斯木材及加工业的企业遭受损失。此外,俄罗斯2006年底出台的关于整顿批发零售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外来移民就业等有关法规。更是使10万华商遭受重大损失。泰国新政府2007年修订《外国人经商法》导致多家外资公司因此必须调整股份结构。例如《外国人经商法》修改了“外国法人”的定义。除原来规定的外国人持股比例超过50%,即视为外国法人外,还增加规定了即使外国人持股比例未超过50%,而外国人投票权比例超过了50%,也要视为“外国法人”。许多外国投资者认为由于修订“外国法人”的定义,原有外国投资者需要调整管理结构尤其是投票权比例,相应地则必须减少持股比例。而这也使得许多中国境外企业遭受了巨大损失。


  

  (3)劳工权益风险


  

  工会组织在国外经常是以企业主的对立者形象出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时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与当地工会组织的关系势必会给自身的经营发展埋下巨大隐患。


  

  案例:首钢收购秘鲁Hierro铁矿案


  

  1992年,北京首都钢铁公司斥资1.18亿美元收购秘鲁铁矿组建了首钢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在南美洲投资的最大生产企业。但是没多久,首钢秘铁就在1996年因工薪问题而发生了长达42天的集体罢工事件。今年3月,首钢秘铁矿工工会又一次向首钢秘铁提出每人每天增加工资14索尔(3.45索尔合1美元),以与其他公司矿工的薪金持平,但首钢秘铁管理层坚持只增加1.5索尔。6月1日,首钢秘铁矿工工会宣布开始无限期罢工并设置封锁线,公司无奈之下只能答应给每个职员每日加薪2.9索尔,并给予每个职员一次性额外补贴570索尔。据测算,此次罢工给首钢秘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1万美元。虽然首钢秘铁目前已经恢复正常生产,但是劳工问题隐患依然存在。中财网报道,首钢一度想卖掉秘鲁铁矿,如此激烈、如此频繁的劳资纠纷曾一度令秘鲁铁矿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首钢一位中层管理者对记者表示,随着罢工中的暴力事件越来越多,秘鲁铁矿经营问题重重,首钢曾一度想卖出秘鲁铁矿,“真是心灰意冷了,双方日子都不好过。”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劳动力的流动比过去更加频繁;中国的劳动力输出也比过去大大增加了。伴随着资本的流动和劳动力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中国企业向其它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进行投资的情况大大增加。预计未来人民币升值之后,中国企业将更加频繁地出现在国际投资市场上。我们的企业在外国投资,雇用当地雇员,怎样在最大尊重当地法规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利益,值得思考。


  

  中国的商业文化和国外有区别。国外工会组织的影响和运作和国内有很大的不一样,对此一定要有准确的定位和充分的思想准备。例如大工会的支持往往就意味着重要的票仓。投资目的地国的劳工组织在整个社会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和政治影响、对于企业投资的工厂经营和员工稳定会有怎样的影响,都需要及早考察了解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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