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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集中市场 |
1000一1800 |
<100:不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
>100:可能导致严重的竞争关注 |
1500—2500 |
<100:不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
>100:可能导致严重的竞争关注 |
高度集中市场 |
>1800 |
<50:不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
50—100:可能导致严重的竞争关注
>100:可能产生或强化市场力.或者推动行使市场势力 |
>2500 |
<100:不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
100—200:可能导致严重的竞争天注
>200:可能产生或强化市场势力.或者巩固、推动行使市场势力 |
(五)单边效应
DoJ现任首席经济学家Carl Shapiro认为,1992年到2010年之间,美国合并控制最大的变化就是执法部门对反竞争效果中的单边效应(unilateral effects)[12]函越来越重视旧VIII。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单边效应的论述更为详细。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还将旧指南中反竞争效应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单边效应成为独立的一部分并调整到协调效应前,这也似乎可以反映出单边效应理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对单边效应的分析中,新指南非常关注合并企业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重点分析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差异性产品市场中的单边效应、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或由拍卖确定的市场中的单边效应、同质性产品市场中产量或产能减少时的单边效应,以及源自创新减少或产品种类减少的单边效应。
新指南降低了市场份额在评估单边效应时以往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一方面,依据旧指南,如果合并后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很低,执法部门一般不会关注单边效应。新指南却指出,执法部门可能对与合并企业之间直接竞争程度相关的任何合理、可行及可靠的信息进行评估,从而判断可能的单边效应。另一方面,旧指南规定,如果合并后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35%就意味着合并很可能导致单边效应,新指南则取消了这一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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