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秩序里,无权者依靠执法的漏洞来违法,有权者依靠对执法权力的优势来违法,那么这个秩序,无论如何努力,都很难真正建设一个良好的法律秩序。这里的核心,不是如何去控制无权者,而是更好地去控制有权者。只要控制了有权者,执法者就有了独立的权威,而且可以真正为有特权的人,提供真正的特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
内在秩序的建立
从体制上来说,要实施决策、执行和监督分开的体制,给执法者以完整的一线处置权。一线的执法者,是法律秩序的内在组成部分,而不是外在的介入者。很多人认为,只要执法者对人们保持强有力的威慑力,就会有良好的法律秩序。所以,很多人主张暗中执法、钓鱼执法,主张周期性严打性质的执法,甚至有人主张暴力执法。只要保持威慑力,执法者就可以撤回来,过段时间秩序差了,再进行一次声势浩大的严厉执法运动,这样就可以确保法律秩序。这种秩序观认为,法律秩序的核心在于威慑力,在于可能的惩罚力,甚至包括暴力。这种秩序观或许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它也可以实现一定的秩序,但是它的问题在于,以权力为基础的秩序,往往在权力面前,就会失去秩序。权力一旦违法,尤其是更高的权力一旦违法,法律秩序就被瓦解了。以权力为基础的法律秩序,它靠的是权力的运作和维持,一旦权力运作因为成本等原因,无法一直维持较高水平的控制力时,无权者和执法者的对比就产生了逆转。猫虽强大,但老鼠数量众多,或者总有违法的机会,其结果是,以权力为基础的秩序,取决于其权力的资源和控制力,一旦其资源耗尽,控制力超过负荷,该秩序也会瓦解。
正是这一原因,很多秩序都面临着这双重问题。对于交通秩序来说,在各方面群策群力期间,有权者会有所收敛,无权者也会相对遵纪守法;对治安秩序来说,在严打期间,犯罪活动也会有所收敛,权力部门和不法分子勾结的情况也会有所好转;对于食品秩序如牛奶制品来说,严打期间,三聚氰胺问题纷纷暴露,牛奶的安全性也因此好转。但是,这些秩序都没有达到过良好的境界。交通秩序好转一点时间,不可持续。治安秩序,30来年一次次严打,但刑事发案率却越来越高。食品秩序是打击了这一家,坏了又一家,过去是牛奶问题、注水牛肉问题,现在是假牛肉、地沟油、食品添加剂问题。这说明,以权力为基础的秩序,是一种强制的秩序。强制的秩序,碰到更大的强制,必然会失去秩序,而一旦强制不可持续,秩序也会一样失去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