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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线执法者真正拥有执法权

  

  对于交通秩序来说,最大的问题是特权车的问题。特权车的原因有很多,典型的是,各种有违章特权的车。比如救护车、警车等执法车,武警牌照的车和军牌车,还有一些特殊号牌的车辆。这类车,因公务需要对道路有优先使用权,可以走应急通道,并且轻微违章可以得到豁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这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在发达国家,这些车辆的特权,比我国要大得多。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只要拉响警报,所有的车辆都必须靠边让行。而在中国,这类合法的特权车,经常被围在拥挤的车流里,即使横冲直撞,也无法冲破拥堵。因公共利益需要,如果能够充分实现其应有的特权,则公共利益不会受到损害;但在中国,虽然有公共利益的需要却无法实现其应有的特权,其结果就是公共利益受损失。


  

  在发达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的交通特权,之所以能够轻易实施,有很多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这类车的种类和数量受到严格的限制,而且其行为也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类车种类和数量都有严格控制,而它们一旦执行任务,所有的车辆都靠边让路,其对交通秩序的影响也就被限制到非常有限的范围。一旦社会车辆不让路,警方也可以依法对其实施严厉的处罚。但是,在中国,这类特权车的种类和数量很难得到控制,这类车的行为,也很少受到严格的监督。其结果是,有更多的车有特权,而且此类特权很多都是冒充公共利益,而实际上是为了私人的行车方便,为了私人能够开霸王车。于是,其特权也就打了折扣。可以说,正是因为特权不受限制和监督,才使得特权本身打了折扣。由于这些车本身就是特权车,不仅有合法的特权,还有很多不合理的特权,所以即使警察执法,对其也无可奈何。对于本身就违法的特权车,警察既然无法执法,其限制一般车辆,为特权车开道的合理性和积极性也受到影响。最近李双江儿子打人事件,牵扯到无牌车、神秘的套牌车,可以说是其他方面特权在交通秩序领域的表现。对于这些所谓拥有特权的人,即使没有真正的特权车,也可以为所欲为,警察在平时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何况对那些真正的特权车,以及其他真正的特权。


  

  对警察来说,面对特权,很难执法,其实还有一种大数量的特权,警察也无能为力,比如大量的行人、自行车、电瓶车和摩托车。通过禁摩令,很多城市禁止使用摩托车,通过禁电瓶车令,也有一些城市禁止了电瓶车,但自行车和行人却很难禁得住,通过摄像和罚款,也很难起效。有些城市通过上报上网、通报单位的方式,加重处罚行人和自行车闯红灯,但几乎都没有收效。一些城市加大警力,增加大量协警,高峰期在重点路口重点维护交通,可以改善部分交通秩序,但行人与协警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于行人和自行车违章行为,协警也只能劝阻,劝阻不住,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这就形成了有权和无权者均违反法律,破坏交通秩序的现象。有权的人,利用特权破坏法律;没有权力的人,利用执法者管不着,或者管不住,来破坏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警力再多,交通管理技术水平再高,也无法真正让交通秩序维持在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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