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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的述而不作与剽窃

  

  简而言之,对于一位学者而言,波斯纳所论述的剽窃史本身就蕴含着学术方法的意蕴,只不过是从剽窃的角度分析的,就相当于从疾病视角看待人生或者从马克思视角看待资本主义(即一个病态的资本主义)。如果一位学者在学术中,不把前面两种情况公开表达出来,则无所谓的剽窃;如果是第三种情况,在今天语境看,实际上可以以书评方式表达,则也无所谓剽窃;第四种情况,则属于真正的原创学术性作品,但常常是建立在前三种的基础之上的!


  

  四、结语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对中国当下的教育与学术情况做个简单评价!对于学生而言:本科生要创作一篇原创新的学术论文,真是有些苛刻,因为对于他们而言,他们还是刚刚进入专业阶段,如果根据美国的大学教育情况,前两年还属于通识教育阶段,即述而不作的阶段!他们在整体没有能力写作学术论文,如果要他们写,那么只好剽窃或者杜撰以应付了事!而且在这时的剽窃,绝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可能成为整体行动的普遍现象,相当于让中国小学生撰写做好事的作文一样:他们就常常杜撰一个,而且格式、情节都差不多,大约为遇到老奶奶、是否帮助犹豫不决、帮助、感受(红领巾更鲜艳了)!


  

  对于硕士研究生而言,他们也刚刚达到第二个层次,即可以对他人观点根据自己内心倾向和价值判断作一个编辑的程度!对于博士研究生则也主要在第三个层次与第四个层次之间的阶段,要博士研究生完成一种全新或者说填补空白的研究几乎是很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还不能达到厚积薄发的程度!在这时,要求他们原创,则也是一种苛刻行为,还要求他们在CSSCI或者SCI发表若干学术论文,而且是与那些著名学者一起竞争就更是苛刻!他们为了发表论文,几乎很难在博士论文上花多少时间。或许有人会提出异议,即发表学术论文可以围绕博士论文进行,却不知问题是在研究中确定的,怎么可能在一开始就确定研究主题就围绕它进行学术论文创造;在实际的博士论文思考与研究中,常常更改主题属于正常之事,就相当于一位没有谈恋爱的人,在理论上就可以说,大部分未婚异性都有可能成为他/她的恋人!


  

  在博士之后,才有可能真正进行一种原创性的学术研究,因为他们的积累已经达到一定层次,可以对问题做出相对而言比较创新的分析与研究!


  

  因此,真正做学术研究的人主要不在学生阶段就已经完成,而是主要为学术做准备而已,不管是哪类层次的学生,他们的任务是重复与积累而已。因此可以说,(法学)学术真正是学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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