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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的述而不作与剽窃

  

  如果我们不从剽窃的视角看,仅仅从法学学术研究(在这里,笔者主要指在学术研究进行创造性学术活动)的层次看,则有另外一番意味:


  

  第一个层次,“述而不作”,即对原文进行逐字逐句的“抄袭”,处于对他人文献的理解和思考层次。具体而言,则为对别人著作进行吃透的过程,即理解与把握他人建立的理论思想体系、具体观点,甚至逻辑前提、论证过程的活动。这是我们获取经验的重要方式,因为任何事情都由我们自己经历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我们必须借助他人的经验以提升自己认识这个世界的能力[5]。


  

  第二个层次,述而不作,即对他人文献有根据自己的价值和思考进行编辑的能力。述而不作本是孔子主张的观点。中国古典文学著作《诗经》曾有三千余首诗歌,经过孔子的编裁,余下305篇,并且用一句话来概括,即“思无邪”。在这个过程中,孔子的确并未对这些诗本身进行加工,而仅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与倾向,对原来的诗歌删去若干,或者进行重新编排以达到影响当时中国社会思想的目的。简单地说,在这里,编者本人的思想感情已经渗透其中,必须具体到当时的语境才能体察编者的用意与价值观。


  

  第三个层次,创造性模仿层次。如果简简单单地说,创造性模仿就是改良的话,的确不够准确,还可以根据波斯纳引用怀特的话进行理解,即“真正的原创性是通过模仿实现的——该模仿精心地选择其模本,进而对模本加以个性化的重述,最终努力对模本实现辉煌的超越[6]”。简单地说,创造性模仿的要旨在于谈论的主题未变,或许内容也没有变化,但叙述的方式、叙述侧重点不一样,抑或者叙述时带有了叙述者本身的经历与感受,从此让该主题带有新作者自己的生命活力了!


  

  第四个层次。就是我们今天语境下的原创作品。这种原创作品不再是对原来作品的重复和再加工,而是以自己为思考中心,主题是自己的,观点是自己的,甚至连材料也是自己的,不再带有他人的印记,或者说即使带有他人印记,在作品中也看不出来,正如一句话所言,“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牛奶”。


  

  上述四个层次,如果从人类历史看,也如是:古代诗人、作者的创造不是创作新的作品,而主要是记录当时已有的作品,从口头作品转变为文字作品,通过吟、诵等方式表达自己感情。随着时间的发展,人们对已经记录的作品所能传递的意蕴不再满意,就开始对作品进行删减或者重新排列以表示变化的思想,在随着人类能力的增强,有些作者已经有强烈的欲望突破前人的创作形式,以自己的方式展现原来的主题实现思想变迁。在近现代,随着接受教育的人越来越多,从事创作的人也在增加,文献也已经汗牛充栋,作者以原创性方式表达思想变迁则更容易为人察觉或者接受!只不过,在上面叙述的四个层次中,人类发展史转变为了一个学术人在学术人生中的四个境界而已,就相当于一个婴儿在母亲怀孕期间从受精卵到婴儿出生的历程可以看成人类在地球上的演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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