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监督管理 2011年,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已达4.57亿,上网普及率达34.3%。可以说,互联网因信息沟通更为便捷,交流不受地域限制而显得十分自由倍受欢迎。网络已经影响到人们的行为方式,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网络虚拟社会,进而影响到现实社会管理。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监督管理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网络舆情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而且近些年来,网络检举成了反腐败的重阵。与此同时,网络虚拟社会因为各方面的监管不到位,出现了诸多混乱状况,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原有的道德准则,甚至成为滋生犯罪的死角。换句话说,网络虚拟社会不像它看起来那样虚幻,已经影响到现实社会管理秩序。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网络虚拟社会的关注和把握不够,导致检察机关不能第一时间了解网民诉求,回应网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掌握职务犯罪的线索等,这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检察职能的发挥,亦影响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多维度性。检察机关应与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一道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网民反映较为强烈的司法问题作出回应,避免民众诉求的长期积压演化成群体事件或涉检信访问题。总而言之,笔者在调研中总结了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包括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相对陈旧、多部门联合参与执法和社会管理的观念欠缺、检察权不够独立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掣肘、检察机关对重点人群、网络社会的监管不够等,探讨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所面临的问题是多样的,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服务于社会管理创新,显然不能局限于以上路径。正如曹建明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文中所指出的检察机关还应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完善和推进在农村社区设立检察工作站,深入基层,服务社会等等。
【作者简介】
刘兵,单位为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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