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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路径选择

  

  三、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路径选择如前所述,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亦是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宣传、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防治腐败方面的努力、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帮扶等等。但检察机关要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切实发挥优势,有所作为,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在坚持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关键是不断转变执法观念,加强与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充分联系;另一方面还要克服诸多不利的现实情况,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多维度服务于社会管理。


  

  (一)转变执法观念,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 今年以来,全国政法系统进行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思想基础,促使政法机关转变执法观念,发挥好职能。检察机关应切实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范及时、充分且准确地转化为各类法规范和制度,转化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竭力践行的基本价值追求,转化为各类社会管理主体进行价值取舍和决策判断的基本行为准则。同时每一名检察干警都应以社会管理主体的身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和维护广大民众最关心的利益,保障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当事人的人权。不断更新执法观念,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多维度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与多部门联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 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个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尝试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一模式,向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转向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社会手段等多元、多样、多方的管理模式转变。当然,这并不是要检察机关去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而是在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支撑下,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联系,有限度地延伸检察职能,促使一个完整的社会管理系统的形成,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如今年三月,高检院印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迅速排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和有关职务犯罪案件。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检察机关很敏锐地捕捉到了民众最关心的事情,主动履行了社会管理职责;更重要的是在该项活动中,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同时与食品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加强联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社会日趋复杂,各种矛盾呈现交叉状,民众诉求多元化倾向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多部门在一些社会管理领域里的配合和联系,力争多渠道、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兼顾各方、节省社会成本,还可以使单个部门的职能发挥得更连贯、更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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