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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路径选择

  

  二、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路径选择的主要原则各级检察机关摆正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位置后,就应按部就班、有所侧重地投入到社会管理中来,有必要理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遵循的原则,以此作为路径选择的基本方向。


  

  (一)立足检察职能原则。这一原则可谓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必须通过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来实现社会管理,不能偏离检察工作的主题,否则将舍本逐末。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着职务犯罪侦查、批准逮捕、公诉和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履行着对民事、行政审判检察监督的职能。检察机关在开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时,要立足于这些法定的职能,在此基础上,延伸检察职能触角,这样才能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更具操作性和外延性。


  

  (二)依托检察工作,主动挖掘和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原则。依托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善于揭示社会管理深层次问题。一些典型的案件可能是社会状态的一种反映,也是社会管理漏洞所在。例如学校周边经常发生抢劫案,网吧里夜不归宿的年轻人经常是不稳定因素,某一路段车祸频繁等等,这些表象背后都隐藏着潜在的社会管理危机。检察机关办案并不能以审结为终极目的,而是要通过案件的办理,发现案件所涉及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对于一些共性问题,若在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可以直接予以督促和处理;若带有地区性或者全国性的,可以形成报告,交由有权机关处理。


  

  (三)因地而异,立足本地的原则。社会管理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必须坚持因地而异、立足本地的原则,方能收到实效。全国性的、区域性的先进经验,若不与当地实际结合,社会管理效果将大打折扣。例如多网络舆情的监控一直被认为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盲点,那么是不是每个地区都进行网络社会管理呢?当然不是,对于那些偏远山区网络不通畅的地方,这一问题并不存在。事实上,检察机关的上下级领导关系,更有利于一些政策和先进做法能够更好地落实辖区,这应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的优势之一。如果各级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进行教条地照抄照搬,势必在推动社会管理工作掌握主动权。


  

  (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先行原则。检察机关自身建设问题本不应该是本文所探讨的主要问题,但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身建设的成果都决定了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及效果。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不仅要立足本职工作,更要不断地加强改革和创新力度。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相对于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而言,是具有先导性和前提性的,也是一个始终需要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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