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探讨(下)
关宝英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以来,关于它的修改就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关注的问题。然而,从总体上讲,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实践和理论还是相当零散和不成体系的。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尚未形成,这是导致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举步维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主观原因,正是基于这样的状况,我们从
行政诉讼法修改法律理念的涵义、法律理念冲突的表现、法律理念困境的原因以及正当法律理念的内容等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当法律理念
【全文】
三、行政诉讼法修改中法律理念困境的原因分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的现实状况可以作出这样的评价:一是主流行政法群和行政法学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即总体上的法律理念处于缺失状态中。二是分散存在的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又处在诸种理念的冲突之中,而这种冲突即使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长期难以付诸实施,又使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些关键问题长期难以达成共识,不同部门有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不同主张。如人民法院和行政系统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张就存在巨大反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并非是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但其中的一些内容引起了行政系统的高度关注,甚至是恐慌。学界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张也大不统一,这种现象都或多或少与行政诉讼法修改法律理念问题有关。而主要问题在于我国目前行政诉讼法修改法律理念所处的困境,即是说,没有主流法律理念与法律理念分散化的格局都是这种困境的具体表现。该困境的形成有着非常深刻的原因,笔者将从下列方面对这些原因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