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探讨(上)
关宝英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以来,关于它的修改就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关注的问题。然而,从总体上讲,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实践和理论还是相当零散和不成体系的。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尚未形成,这是导致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举步维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主观原因,正是基于这样的状况,我们从
行政诉讼法修改法律理念的涵义、法律理念冲突的表现、法律理念困境的原因以及正当法律理念的内容等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当法律理念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以来,关于它的修改就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关注的问题。[1]有关该法修改的理由和修改的具体设想归纳起来可能有十余种见解。就修改的理由而论,有的从行政诉讼法制定的时代背景和现时社会背景的反差进行论证,有的从行政诉讼法自身所含的法律价值滞后进行论证,有的则从全球行政法制度近年来的新进路进行论证等。[2]而有关修改的具体设想则更加丰富多彩,如有的认为要将扩大受案范围作为修改的重点,有的认为要将司法审查的制度合理性作为修改的重点,有的认为要将诉求的民主化作为修改的重点,还有的认为要将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化作为修改的重点,等等。[3]上列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论点都从不同侧面探讨了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些甚至十分具体,一些有关修改稿的问世就是例证。然而,从总体上讲,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实践和理论还是相当零散和不成体系的。[4]在笔者看来,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尚未形成,即是说,当有关部门在着手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时并没有以相关的法律理念为指导,当有关学者在构设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蓝图时并没有在正当法律理念的指导下进行。这是导致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举步维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主观原因,正是基于这样的状况,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问题,本文将从行政诉讼法修改法律理念的涵义、法律理念的作用、法律理念冲突的表现、法律理念困境的原因以及正当法律理念的内容等方面对该问题予以系统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