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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取保候审适用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基于未成年人案件实证研究的分析

宋英辉


【摘要】取保候审作为羁押替代措施,具有减少羁押、避免交叉感染、体现人道主义、保障当事人权利、节省司法资源等积极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取保候审措施在实践中难以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本文基于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取保候审的实证研究,分析其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改进其适用的对策。认为修改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改革考评机制、建立社会支持保障系统,是解决取保候审适用面临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对策;实证研究
【全文】
  

  就法律功能而言,一方面,取保候审对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取保候审更多地承载着在程序法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降低羁押率、避免交叉感染、维护当事人权利、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等方面的功能。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取保候审措施在实践中难以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本文基于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取保候审的实证研究,[1]分析其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在制度层面上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及在实践层面上改进其适用的对策。


  

  一、基本数据之分析


  

  为了便于问题的探讨,我们先比较两组数据:[2]


  

  首先是历史数据。Y市[3]2003年至2004年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基本情况是:(1)相对于羁押,取保适用率低。在2004年上半年,取保总数为23人,逮捕总数为74人,取保总数/逮捕总数的数值为0.31;在2004年下半年,取保总数为14人,逮捕总数为77人,取保总数/逮捕总数的数值为0.18。(2)在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中,Y市籍人员取保候审比例高;在非Y市籍中,取保候审比例低。在2004上半年,Y市籍未成年人人数占取保总数的91.30%,下半年占92.86%。(3)人保与财保相比居于少数。在2004年上半年,人保适用占总数的13.04%,下半年为21.43%。以上数据直观地说明了三个问题:(1)即使是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适用率也很低;(2)外地人很少适用取保候审;(3)基于诚信关系的人保在取保候审中适用相对较少。


  

  其次是改革实验期间的数据。改革实验的基本思路是:总体上遵循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进行改革实验。[4]在取保候审实验中,划分实验组案件和对比组案件。实验组案件是指根据实验细则进行实验的案件;对比组案件是指办案机关根据原有操作方式处理的案件。从实验过程来看,实验组案件可细分为课题组介入的实验案件和办案机关自行进行的实验案件。[5]在取保候审实验中,针对10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验组案件为70人;对比组案件为33人。在实验组案件中,依据实验细则适用取保候审的共33人,适用取保候审率为47.14%,其中,课题组介入的23人,办案机关自行进行的10人;在对比组案件中,办案机关依据原有操作方式适用取保候审的有8人,适用取保候审率为24.24%。


  

  将实验前、实验期间、实验后未成年人案件取保候审的相关数据统计于如下各表,并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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