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农村金融机构配置不合理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公平。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许多金融机构出于成本的考虑纷纷撤离农村地区,当地只剩下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数量极少的金融机构处于独占或寡占的市场地位。这些金融机构一方面在农村地区吸收存款,另一方面基于逐利动机更倾向于向城市地区发放贷款而不愿意经营农业贷款项目,在农村地区信贷投放数量不足,从而导致了农村地区成为城市地区的资金供应地,农村地区失血严重。由于没有其他竞争者,这些金融机构更加有恃无恐地扮演着“抽水机”的角色。与此同时,农村的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很少,农村保险业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务的覆盖范围很窄。金融的二元结构,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当城市的金融网点越来越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越来越多,市民的金融福利水平越来越高时,许多农村地区却成为被金融遗忘的角落,包括农民在内的各类经济主体,感受不到金融对自身发展的支持,享受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带来的利益,无法拥有与城市经济主体平等的融资机会。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可以归咎于市场上金融机构数量少,竞争程度不够高。假如金融市场处于充分的竞争状态,就会有金融机构抢占农村这一缺乏竞争的市场领地。
再次,大型金融机构垄断市场阻碍了中小资金需求者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经营金融批发业务的大型金融机构占据了主导地位,尽管政府声称鼓励和扶持中小金融机构但收效甚微,中小金融机构的力量依然虚弱。以银行业为例,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极不合理,都选择大企业和大机构为贷款对象,对农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的比例极低并呈下降趋势。由于金融特许权的存在和较难跨越的市场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数量极少,并且更多的以非正规的民间金融的形式出现。大型金融机构的这种垄断地位造成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难的尴尬境地,他们为了寻求贷款可能需要向银行的信贷工作人员支付一定的寻租成本,或者接受非正规金融向其转嫁的规避监管和承担风险的成本,进而提高了贷款所需支付的实际成本。由于更高的资金成本这个沉重的枷锁,中小企业和个人在与大企业和机构进行竞争的过程中处于先天的劣势,除了发展难度加大之外,其利润和收入还要拿出很大一部分用来支付融资成本。这样,中小资金需求者在资金取得和收入分配上都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很难正常地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
(四)破除垄断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