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欧盟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对我国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对于域外公司确定资本制度变革的译与梳理,并不着眼于研究者的智识需求,而毋宁是为转型中国语境下公司资本制度的演化提供必要的参照系。从霍姆斯意义上的实用主义进路切入,[22]欧盟公司资本确定制度的软化与替代可以使我国获得以下启示。
第一,研究公司确定资本制度替代。欧盟积极寻求其他制度措施,以期在不降低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情况下取代公司确定资本制度,这不仅归因于其对公司设立运作的不利影响,更归因于其公司债权人保护作用有限。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不断减少以及现代公司经营方式的改变,如举债经营、租赁经营等不但直接导致公司资本充足率不断降低,而且大大弱化了公司资本对公司财产的束缚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公司债权人保护。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公司破产和公司债权人最终的一无所得可印证这一点。为此,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放弃公司确定资本制度及其隐含的事先防范立法思想,通过偿付能力测试防止公司以利润分配、股份回购、减资等名义不当向股东分配财产,集中精力管制公司破产时董事、股东的不当行为,并同时附之以公司债权人事先通过合同进行自保以及国家通过义务保险等方式,保护没有能力进行自保的公司债权人,如职工、消费者和侵权债权人等。但在讨论公司确定资本制度替代时,务必考虑公司整体信用是否因此而有所降低。公司作为一个法律创设的人参与市场交易,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公司在整体上具有一定的信用。如果公司在交易时总是被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者对他人提供的所有信贷给予股东保证或实物担保,不但会增加社会总体交易成本,而且还会严重伤及股东有限责任保护具有的社会功能。另外,其结果也极为不公正,因为股东有限责任保护在事实上只对那些没有能力或没有机会要求现金现货交易或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司债权人适用。公司信用不仅包括公司资产充实,更包括公司行为诚实不欺。通过强化董事、股东在公司破产时的法律责任来确保公司行为诚实合法,不仅符合权责统一的思想,而且可提高公司整体信用。
第二,探讨新会计准则,特别是公允价值原则的引入对公司确定资本制度的冲击及其对策。
中国2006 年会计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靠拢,引入公允价值原则。这一会计制度变革强烈冲击公司确定资本制度,特别是公司资本对公司财产的束缚及以此为基础的公司债权人保护。美国原有的公司确定资本制度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方面之所以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以致招致最后的全部或实质性废除,除了因为美国各州间公司法律的朝底竞争导致其千疮百孔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没有像欧盟和中国那样强制要求公司采用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为核心的传统会计准则。其结果是,美国公司可较为轻易地通过操控公司利润来突破公司资本对公司财产的束缚。为了防止公司不当向股东分配财产,美国不得不求助于最后的底线,即公司财产分配不得导致公司破产,包括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3]如何协调公司确定资本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欧盟一样,是中国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德国公司法专家组所主张的在允许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作会计报告并以此为依据分配公司利润的情况下,附带要求公司进行偿付能力测试,确保公司在向股东分配财产后24 个月内具有清偿能力的建议值得考虑。[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