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推进资本市场法治,还必须牢固树立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新思维。如何认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是争议已久的老大难问题。传统发展观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者,在初次分配阶段强调效率,在二次分配阶段强调公平。长期以来,重效率、轻公平的思维定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资本市场。曾经出现的虚假“包装上市”即其适例。重效率、轻公平的传统思维不仅导致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主流价值观受到污染,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遭到破坏,效率目标也很难实现。公平与效率既有差异、冲突的一面,也有相容、共生的一面。在和谐的资本市场中,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同等宝贵。公平培育效率,效率成就公平。因此,国不以利为利,国以义为利。立法与政策方案越公平,就越能激发人们创造价值和积累财富的内驱力,资本市场就越有效率。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推进即为明证。睿智的立法者与监管者应当通过民主、科学、透明的决策机制优选公平与效率两全的方案。如果实难两全,只能选择符合公平价值的方案。注重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并不是说效率不重要。相反,效率价值很重要。只不过,效率价值不能对抗公平价值而已。和谐的资本市场不能容忍不公平的效率。例如,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制以及对于高管的股权激励机制,要遵循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精神。
二、对《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内容丰富,共计10章106条,包括总则;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和重大担保;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7年9月7日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在网上和媒体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的做法既体现了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思想,也体现了“依法行政”、“以人为本”(而非“以官为本”)的要求。法乃公器。立法文件是立法者向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立法者的智慧是有限的。市场的智慧(包括积极智慧与消极智慧)是无限的。为了全面采集市场精英和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提高立法质量,预防和化解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必须大力弘扬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透明立法的理念。建议国务院法制办认真梳理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并对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的立法建议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说明。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立法理由。建议立法机关、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出台涉及资本市场的立法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时,都能一如既往地坚持公募民意的立法惯例。实践证明,资本市场立法越透明,公众参与度越有保障,制度设计就越公平、越有效率、越有预期度,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就越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