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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信托

  

  信托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财产管理工具,它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独特的功能和经济价值,能节省交易成本和代理成本从而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率。


  

  三、环保信托:环保资本运营的平台


  

  环保信托可为环保项目开发或根据投资者的愿望而设立并形成基金。环保信托机构可将基金投资以债券和股票等形式,向广大投资者发放收益证,其凭证持有者按预定比率提取收益。环保信托机构将募集的资金贷放于环保业。


  

  环保信托的创设主要是利用信托的增值功能、保全功能、融资功能和避税功能。


  

  (一)融资功能


  

  一方面进行货币资金融通,由广大投资者(即委托人)将资金交付给环保信托机构设立环保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环保业以贷款形式进行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并交付给投资者。具体运作如下:环保信托机构向社会发行(出售)贷款信托受益证券,社会上众多的投资者购买这种证券,并通过这一途径将资金交给该信托机构;该环保信托机构将因发行这种证券所取得的资金集中起来并使之成为一项贷款基金,并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将它贷放给那些需要资金的环保企业;对因这一放贷所取得的利息,则由环保信托机构作为收益交付给投资者。在这种信托关系中,投资者兼有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双重身份,环保信托机构为受托人。由于这种信托是由众多的投资者移转资金于一个受托人形成一种基金,由受托人集中管理和运用该基金。这些投资者分别移转给受托人的资金,最终被集中起来由受托人统一运用,统一贷放,并且对由此而取得的利息也由受托人在这些投资者之间统一分配。


  

  另一方面进行信托租赁,主要是指污染源末端治理所需物质资料的租赁。环保工作中时常会发现这样的情况:越是污染严重的企业,往往是生产经营不善的企业。而越是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常常会面临更艰巨的污染治理任务。所以常常是企业想治理,却无资金投入;欲贷款,却由于企业经营状况恶劣又难以争取。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是依靠环保信托机构实施污染治理设备或设施租赁。其治理设备或设施可以由生产企业为委托人,将治理设备或设施作为信托财产转移于环保信托机构,自己取得信托受益权从而成立信托,环保信托机构将信托财产即环保设备或设施出租给环保企业,环保企业向环保信托机构支付租金;也可以由信托机构一次性购进后再进行租赁。租赁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终身租赁。即将设备或设施向使用企业进行无限定时间的租赁,直至最终报废为止。这期间,由信托部门分期向租赁使用企业收取租赁费及管理费、维护费等;二是有限时间租赁。即在租赁期限内,按协议收取租赁费。租赁到期后,通过资产折旧评估,转售给使用企业;三是定金或押金租赁。即由使用企业按投资比例一次性付给信托机构定金或押金,然后经协议,采取无限期或有限期租赁。使用期内不再收取租赁费。若有限租赁,其设备的最终归属问题,则由双方商定解决。信托租赁的目的在于使困难企业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以_较少的投入,最大限度降低环保成本,增加生产经营效益,以此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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