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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及其性质

  

  我国《劳动合同法》扩大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在现阶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从长远看,我国应适当缩小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纯化经济补偿的性质和功能,减轻雇主的负担,并建立经济补偿与失业保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机制。


【作者简介】
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注释】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2010年上半年,北京市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中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发生争议的案件6538件,约占案件总数22%。参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2010年上半年调解仲裁工作形势分析》,载《劳动与社会保障》2010年第3期。
Convention Concerning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at the Initiative of the Employer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Convention, 1982),Article12(1),(3).
由于经济补偿通常适用于雇主具备正当事由而解雇雇员的场合,因此,本部分在介绍和分析经济补偿制度时将同时介绍和分析该国或地区的解雇制度,阐述雇主解雇雇员的正当事由。
Simon Deakin&Gillian S Morris, Labor Law(Fourth Edition),Hart Publishing, Oxford and Portland, Oregon, 2005,p. 385.
Employment Rights Act 98. See also, Deborah J Lockton, Employment Law, 5th Edition, Palgrave Macmillan, 2006, pp. 292-308.
Deborah J Lockton, Employment Law,5th Edition, Palgrave Macmillan,2006, p. 355.
前引,第348,365页。
Employment Rights Act 140(1).
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Dismissal Act (2001),§ 1.
Blanpain, Bison-Rapp, Corbett, Josephs, and Zimmer, The Global Workplac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mployment Law-Casesand Material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p. 400.
Stefen Lingemann, Robert von Steinau-Steinruck and Anja Mengel, Employment and Labor Law in Germany, Verlag C. H. Beck, 2003,p. 28.
,第31页。
前引,第401页。
前引,第437-439页。
前引,第441-442页。
郑爱青:《法国劳动合同法概要》,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第165页。
MarkARothstein, Charles B. Craver, Elinor P. Schroeder, Elaine W. Shohen, Employment Law, West, 2005,pp. 746-747.
前引,第110页。
日本《劳动基准法(Labor Standards Law)》(2004年修订,2005年生效,英文版)第18条之二。
日本《劳动合同法(Labor Contract Law)》 (2007年,英文版),第16条、补充规定第2条
前引,第19、20条。
Takashi Araki, Labor and Employment Law in Japan, the Japan Institute of Labor, 2002, pp.23-24
前引,第25-26页。
前引,第11条。
前引,第17条。
例如,雇主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进行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的;雇主对劳工实施暴行或重大侮辱行为的;劳动合同所订的工作对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果的;雇主或其他劳工患有恶性传染病有传染之虞的;雇主不依照劳动合同给付工作报酬或给付劳动报酬不足的;雇主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动权益之虞的。参见我国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2008年修正)第14条。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修订三版)》,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208页。
前引,第12条。
《关于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的公约(Employ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gainst Unemployment Convention)(第168号公约,1991年生效)第22条。
前引,第442-443页。
Deborah J Lockton, Employment Law, 5th Edtion, Palgrave Macmillan,2006, pp. 366-369.
前引,第110页。
前引,第29-30页。
前引,第400页。
前引,第401页。
前引,第2 (2)、(3)条。
林嘉、杨飞:《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问题研究》,载林嘉主编《劳动法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
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7页。
冯彦君:《劳动合同解除的“三金”适用与<劳动法>的修改》,载叶静漪等主编:《社会正义的十年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3-204页。
董保华:《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定性及其制度建构》,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5期。
Deborah J Lockton, Employment Law, 5th Edition, Palgrave Macmillan ,2006, p. 354
前引,第539-540页。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修订三版)》,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208页。
前引,第174页。
劳动合同法》第46条(五)。
前引,第174-175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生效),第18条
参见《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访问时间2011年6月26日。
前引,第174页。
戴建中:《北京社会发展报告(2008 -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8-119页。
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8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前引,第133-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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