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博士的演讲立意深远、发人深思,在结束之时获得了持久的掌声。在紧接着的主评人点评阶段,曲新久教授在基本认同劳博士的学术立场的同时,指出“刑法的刑事责任化”不能也不应否定个人的、主观的责任主义立场,并强调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实质上就是宪法法益。车浩副教授在肯定劳教授宏观研究视角的同时,对劳博士的演讲内容进行了商榷。车浩副教授强调,宏大叙事方式本身可能难以甄别具体现象间的联系,存在臆想关联性或者抹杀区别性的可能。此外,由于刑事政策的地方性特点,以一种世界性眼光去理解“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可能会丧失中国学者的主体意识。时延安副教授则从赞许劳博士立场的角度,提出了“刑法本体的重新解读”这一当代命题,强调通过转换维度、转换概念的方法来重新理解刑法。
在自由评议阶段,各位学者先后对刑法的实质化以及刑法的刑事政策化问题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刘树德法官从实务部门的角度,对刑事政策的中国语境问题提出了疑问;陈兴良教授在回答听众问题时指出,能否在中国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的罪名,既要考虑到国外已有罪名的实际适用情况,也要考虑到目前作为立法基础的中国社会的平均道德水平,同时,也不能奢望完全通过刑法来调整道德问题;王世洲教授提出,实质化思潮不可避免地会亲近类推,而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同时对于构建体系的一致性问题向报告人提出了建议;梁根林教授认为,对刑事政策问题的思考,既要有全球视角,也不能无视本土语境,当代中国社会面对比西方社会更为错综复杂的多重风险,因此也需要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命题作多个角度的解读,这其中既有传统的政策角度,也要引入目的理性的方法论角度;周光权教授提出,关键是要从方法论的角度去反思实质主义的问题,此外,由于处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社会的迅速发展,完全回到古典已是不可能的路径;最后,冯军教授从实质化问题引申到法益与规范的关系,结合具体案例再次论述了规范的重要性。在各位老师的发言之后,很多同学又分别就这一主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相应的问题,报告人一一作出了回应。整个论坛在智慧的火花不断撞击出来的氛围下,持续了近3个半小时,在22点左右,本次论坛圆满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