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货币政策调控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管理金融的机关,可以通过信贷活动影响组织和个人的经济行为,调节经济关系。规定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贷款利率等办法鼓励和抑制货币资金供求,从而平衡农村贷款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在具体调控中,主要常用下面两种方式:
(1)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譬如说存款准备金率为10%,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0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100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00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800万元。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今年初中央银行下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春耕备耕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通知》,对农村信用社实施与一般商业银行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继续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能让更多的资金回流农村,用于支持“三农”发展。
(2)贷款利率浮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是指针对不同的贷款主体,根据用途的不同实行差别的利率,人民银行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程度的灵活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既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利益,又支持了特殊贷款主体的资金需求。以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为例,可归纳五种类型:一是政策型,主要集中于一些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农民创业担保基金贷款中的种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这类贷款都执行基准利率,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中的比重较低。二是效益型,主要集中于一般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等,这类贷款的利率较高,农信社一般都上浮50%以上,而且这类贷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比较高,是农村信用社主要利息收入来源。三是竞争型,主要集中在服务区域内的黄金客户,是农信社主动营销的贷款,这类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效益较好、资金流动性较强、资金结算量较多,是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这类企业贷款的利率一般不上浮或少上浮。四是优惠型,主要集中于以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存单质押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贷款、在农信社入股资金远远大于贷款金额的等,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上浮的幅度不超过20%,属于俗称的“优惠利率”。五是市场型,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是不固定的,随市场行情变化而随时调整,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5]
3.财政政策调控
财政政策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能力。国家运用税收分配手段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间接影响纳税人的社会经济行为,进而引起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以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由于国家征税使一部分经济资源从纳税人向政府转移,因而对纳税人的经济决策必将产生一定影响,这就决定了税收不仅仅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是贯彻政府经济决策、实施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贴息也是常用的调控手段,它是国家为扶持某行业,对该行业的贷款实行利息补贴,此类贷款就称为贴息贷款。譬如:国家为扶持农业,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购买种子、化肥等实行低息贷款,为保证银行的利益,不足的利息部分由国家补足给该银行,农民拿到的此类贷款就是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