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阶段(1992年——2002年)
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转向了城市和国有企业。根据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5年大量组建了农村信用合作银行。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正式成立,在地、县级也设立了分支机构。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制性质的金融组织,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自2002年初,开始向农户提供小额、无抵押贷款。
自1994年以后,中央财政要求人保公司全面向商业保险公司并轨,并对人保公司实行以上缴利税为主要目标的新的财务核算体制,一切与经济效益挂钩,此时人保公司开始调整农业保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业务进行收缩,于是农业保险规模和保费收入逐年下降;其他保险公司如太平洋、平安保险公司也没有办理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险种逐渐下降。
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11月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农村网点;非银行金融机构自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后被取缔或整顿;农业发展银行职能由综合性向单一性转变。总的来说,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流向城市,农村金融服务的担子自然落在了农村信用社上,农民的消费性贷款几乎不可能从正规的金融体系中得到满足,生产性贷款的条件也较为苛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的资金难以保证。农村金融供给的相对萎缩与蓬勃发展的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自然日益凸现出来,简言之,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也被削弱,
(三)扶持阶段(2002年至今)
十六大后,“三农”问题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提供者,成为了新一轮金融改革的主角,对其加强产权制度的改革,明晰产权关系,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农业银行的改革也是面向“三农”;2007年1月,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提出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这与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交相辉映,垫定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和格局,目前在很多农村地区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业保险也得到较快的发展,从2004年开始,很多地区和相关部门掀起了农业保险的试点,如:上海的“安信模式”、吉林的“安华模式”和四川的“安盟模式”等。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困境
从上面三个阶段的农村金融体制变迁中,可以清晰看出国家行为的巨大影响,国家根据各阶段的战略经济发展目标,适时调整农村金融政策。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尽管近年来参进了部分私有性质的金融组织,但总体来说,我国农村金融格局是一个典型的国家主导型的国有金融体系,实际经营过程中,金融机构受国家行政权力的限制较大,作为市场主体的金融组织很难按市场规律运行。新形势下农村发展的急迫资金需求不能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下得到充分的满足,这不得不深思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所存在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