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国家调控
周昌发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目前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与需求不平衡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本文首先回顾30年来农村金融体制在国家调控下的发展历程,进一步解析农村金融体制没有遵循市场调节的规律而过多依赖于国家调控所形成的诸多困境,然后探讨国家调控农村金融的特性以及具体的调控手段,最后提出几点完善农村金融调控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制;国家调控;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全文】
我国农村金融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是在国家主导下进行,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局限和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农村金融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或放松或加强,整个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受国家调控的影响极大,而在调控的方式运用上,没有处理好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过多依赖于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强制管理,致使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制约了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调控并不是包办一切,要从宏观上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的手段引导金融机构自愿到农村开展业务,提供金融支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矛盾的问题。
一、国家调控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历程回顾
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开始后,我国农村的金融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和全国的战略发展要求,运用一定的调控手段和措施调节金融业在农村地区的供给,3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一)恢复形成阶段(1979年——1992年)
197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农业银行成为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各专业银行相继恢复或设立,并按行政区划将分支机构延伸到县及少数镇。随着人民公社的瓦解,农村信用社开展了以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但1984年8月国务院批转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建立了县级信用联社,调整农业银行与信用合作社的关系,改变了农村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的格局,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农民丧失了对信用社的经营和管理发言权。在保险方面,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开办中断23年的农业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首先从畜禽保险开始积极进行试办,为体现国家对农业的支持,给予了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扶持,在8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很大发展。与此同时,多种农村金融组织、金融形式如典当铺等应运而生,在一些地区涌现了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乡镇金融服务机构和多种形式的合作基金会。1986年《邮政法》颁布后,邮政储蓄也在广大农村设下网点。央行也允许各专业银行打破分工、业务交叉。可以见得,一个由国家主导的国有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