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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者如何“走出去”?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需要经历的流程环节如下图所示(图略)


  

  首先,中国企业投资者需获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如果项目涉及能源开发或使用大量外汇,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中国企业投资者还需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于某些国家或行业的投资,还需获得商务部的核准。


  

  最后,中国企业投资者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以将外汇汇出中国。


  

  对于境外并购类项目,投资者需根据规定履行向商务部及外管局前期报告的义务。


  

  如果一切顺利,整个审批流程可能要花费数月的时间。


  

  第二节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核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项目应经国家发改委或其地方机构核准。在取得发改委核准之前,中国投资者不得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文件。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对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至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下发核准文件前,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收到核准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经登记的项目核准文件是办理相关手续和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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