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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对待DNA证据的证明力(上)

  

  (二)DNA检测得出的只是概率而非确定性结论


  

  每个人有数万个DNA基因。基因在染色体上的位置称为座位,每个基因都有自己特定的座位。在同一个基因座上不同系列的基因被称为等位基因。上个世纪80年代提出、1990年正式启动的人类基因组计划,就是为了检测出人的所有基因,绘制人类的全部基因图。对于这一宏伟的科学任务,美、英、法、德、日、中等六国科学家经过10多年的共同努力才得以完成。由于时间和费用的限制,司法中的DNA鉴定并非将人的数万个基因座图谱完全解码出来,而仅仅是检测出特定区域数个基因座上的基因分型,然后根据DNA本身所具有的多型现象,通过统计学和概率学原理,计算出检材与样本匹配的可能性。匹配的基因座图谱数量越多,同一认定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实践中的DNA识别不可能绝对确认,最佳认定规则是随机匹配概率越小,认定几率越大”,相应地,“当案发现场检材与嫌疑人的DNA分型匹配时,所下的结论是计算出的概率而非确定。概率的表述旨在赋予‘不确定’的数值意义。”[6](P.20、332)


  

  从理论上讲,鉴定时检测分析的DNA基因座数量越多,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越高,发生偶然巧合的可能性就越低。在这方面,英国的教训值得重视。英国警方于1999年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将从犯罪现场收集的检材之DNA分型检测数据与DNA数据库进行比对,确认了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提出了自己不在犯罪现场的有力证据。随后,警方放弃了先前采用6个基因座的分析方法,采用10个基因座进行DNA分析,结果是检材与样本的DNA分型检测数据无法匹配,因此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在本案中,当时英国DNA数据库中人体DNA分型检测数据为66万个,采用6个基因点的分析方法耦合率仅为三点七亿分之一,而全英国人口总数远少于3.7亿。此案发生后,英国警方决定对以前收集的样本采用10个基因点的方法重新检测,并根据新的检测结果对数据库进行升级[7](P.9)。目前,在基因座数量的选择上,各国实验室的标准并不一致。对此,邓亚军博士指出:“由于中国有13亿人口,在这样大的一个人口基数上进行DNA鉴定……至少要选择16个位点的试剂盒进行鉴定。一些只有9个、11个位点的试剂盒,主要是针对欧美一些人口比较少的国家推出的,并不适用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8](P.28)


  

  DNA鉴定得出的不仅是概率性结论,而且不同类型的DNA鉴定结论的含义各不相同。根据分析对象的不同,DNA鉴定分为常染色体、Y染色体和线粒体DNA鉴定三种类型。在遗传规律上,常染色体DNA是部分遗传,个体的遗传标记一半来自于父亲,另一半来自于母亲,因此每个个体的常染色体DNA原则上各不相同,这为人身识别的同一认定提供了可能。但是,Y染色体和线粒体DNA是全部遗传,代表的是“家系遗传标记”,除非发生突变,它们毫无保留地分别在父系和母系中世代相传。这意味着:“Y染色体DNA分析排除的结果有助于法医鉴定,而当嫌疑人与现场物证匹配时意味着现场检材可能是嫌疑人所留,也可能为嫌疑人的兄弟、父亲、儿子、叔叔、堂兄弟甚至是同一父系的远亲!”“在没有突变的情况下,母亲将她的线粒体DNA传给其子女,兄弟姐妹就与母系亲属拥有了相同的线粒体DNA。由此可知,每个个体的线粒体DNA并不是独一无二的。”[6](P.184)据此,Y染色体和线粒体DNA鉴定并不能得出同一认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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