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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税制改革之宪政反思与前瞻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阶段,深化分税制改革和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施宪政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的根本途径;而实现财政立宪又是推进我国宪政事业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财政制度的立宪变革,努力打造有限且有效的宪政政府,是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任务。


【作者简介】
许多奇,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参见郑猛:《“十二五”财税变局》,《财经》2010年第24期。
参见朱丘祥:《分税与宪政———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价值与逻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第147页。
参见杨志勇、杨之刚:《中国财政制度改革30年》,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4页,第11页。
参见赵云旗:《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156页。
参见邓建海:《八万亿财政收入,为分配改革再添信号》,《羊城晚报》2010年6月28日。
参见项怀诚:《中国财政体制改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23-34页。
李步云先生认为:“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李步云:《走向法治》,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周叶中教授主张:“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7页。
参见[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导论: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美]丹尼斯·C·穆勒:《公共选择理论》,杨春学、李绍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8页。
参见张弘力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情况及进一步改革的思路》,http://yss.mof.gov.cn/zhengwuxinxi/lilunyanjiu/200806/t20080619_47034.html,2011-07-29。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政治思想中的语言混淆》,载《哈耶克论文集》,邓正来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刘剑文:《重塑半壁财产法:财税法的新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9页。
土地财政是指一种以卖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模式。参见杨志勇:《“十二五”时期税收划分思路探索》,《研究与探索》2011年第3期。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64页。
参见[澳]布伦南、[美]布坎南:《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第8页。
参见周刚志:《论公共财政与宪政国家———作为财政宪法学的一种理论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参见贾康、阎坤:《中国财政:转轨与变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版,第165页。
参见朱光磊、张志红:《“职责同构”批判》,《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关于我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目前处于一种失范、失衡、失控的状态,可参见周刚志:《论我国府际关系的法治化———以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为切入点》,《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许正中等:《财政分权:理论基础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参见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第37页。
参见季卫东:《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1页。
参见刘剑文等:《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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