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迈向法理学的中国经济法学

迈向法理学的中国经济法学


蒋悟真


【摘要】经济法作为现代意义上的新型部门法,理论研究的拓展与实践的运用需要法理(学)的支持与诠释。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提炼需要法理基础知识的支撑;研究范式的取舍需要法理价值的评判与证伪;理论研究视域的拓宽亟需树立法理背景知识的支援意识;我国传统文化有着厚重的经济法本土资源,对其施以有机的创造性转化有益于当代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凝炼、升华与方法论的变革,需要提倡并迈向经济法的法理学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学;法理学;基本范畴;研究范式;传统文化
【全文】
  

  现代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是部门法学的理论基石。可以说,没有法理学的发展,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各个部门法学、应用法学都难以建立。近年来,法学研究的理论化、哲理化倾向成为中国法学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些应用法学和边缘法学的研究者纷纷从法理学中寻找理论支撑,彰现出法理科学显著的社会效应,为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为提高权力运作的理性化程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伴随着改革开放及其法制建设的发展,经济法作为现代新型法律制度,尽管其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与发展,但目前仍然处于自我巩固、自我完善时期。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是以规范形式存在着的,在以往的研究中容易陷于就法论法的逻辑境地而难以自拔,这也是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难以取得有效发展的重要原因。有鉴于此,提倡和加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的法理学研究,能够使经济法学由简单的法条解释与地位之争向体系性与哲理性的理论构造转变,提升经济法学应有的学理层次与理论品格。


  

  一、基本范畴的提炼与法理基础知识的支撑


  

  人类对事物的认识贵在形成范畴,范畴是对事物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也是认识的结晶和升华,还是进一步认识事物的基石和支点。因此,任何一门科学的建立,首先关键在于寻求、提炼和厘定自己的基本范畴,基本范畴是学科得以发展与完善的内在基因和逻辑起点。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须有自己的基本范畴。有无自己的基本范畴,对基本范畴的认识水平是考量经济法学能否独立存在的重要尺度。


  

  经济法源于西方,但综观国外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对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却几乎仍是一片空白。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学理论,主要流于研究一些制度的建构;前苏联的经济法产生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其理论的发展主要滞留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之争。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陷入“部门法地位之争”的泥淖,经济法理论研究如何上升到范畴层面,从法理学(法哲学)角度并运用法学原理与方法对其加强相关范畴研究,仍是一个薄弱环节。近年来,我国经济法学界对此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索,这些研究成果对于呼吁和加强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具有导向意义。然而,客观而言,对于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和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等一些根本性问题,经济法学界在理论上众说纷纭,没有对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以求同存异的学术态度达成共识,致使经济法理论缺乏整体解释力。在提炼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学术研究路径中存在着明显的误区:首先,简单地从经济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等角度对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作抽象的研究,把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概括为发展、公平、安全、自由、正义、秩序等,这些范畴固然是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但又何尝不是其他学科的基本范畴,甚至可以说它们是人类的共同理念。从整体的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既往研究来看,经济法学者对于范畴的“求同”研究较多,对特异性范畴——经济法学的原生态范畴更少关注,[2]这也是经济法学相对于其他成熟的法学二级学科并没有自己独特的方法体系和基本范畴的重要原因;其次,把其他学科的基本范畴照搬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如平等、民主、权利、效益等,这种“机械”的借用没有赋予其以经济法学语境的特定含义或解释,没有突出其作为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特征,致使人们对其在法律价值维度的认识上仍然存在很多谬误。诸如法律秩序、民主、法治、自由、平等、权利、正义等一系列有关法律价值方面的范畴,虽然人们多有谈论,但就结合经济法的本质与特性所理解的准确程度、深度和广度而言,是很难令人满意的。例如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它是生产社会化、国民经济体系化和垄断经济国际化条件下的法律关系客体,与传统法律关系客体——民法上的“物”有重大区别。经济法律客体是社会化客体,它已不同于自由放任阶段及以前各经济阶段,兼具私人性与公共性的二重属性,超越了传统民法上物的内涵及外延,包括自然资源、产品资料、经济行为和信息资源四大类。[3]对此,提炼经济法学的客体范畴必须赋予其以经济法学语境的内涵;再次,尽管多年来经济法学界确实殚精竭虑地提出了一些经济法学特有的基本范畴,如宏观调控、竞争、垄断、社会整体利益等,但仍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尚不足以令人信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