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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对精神病人实施轻罪案件的程序分流

  

  5.要得到律师的适当帮助


  

  同意接受检察官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使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权利受到影响,因此必须保障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了解同意接受检察官处理决定的后果,而获得律师的适当帮助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都规定,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应该提供与律师协商的机会,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精神病人犯罪案件。


  

  6.要建立审查和救济机制


  

  虽然检察官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仅仅有中止程序的效力,但是由于其中涉及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权利处置,所以必须建立审查和救济机制,以制约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由于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是以同意接受检察官在附条件不起诉中设置的义务为前提,因此,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对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最直接的制约方式就是拒绝接受检察官程序分流的决定,案件随之进入正式的审判程序。另外一种制约机制就是由法院最终决定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二)要有提供精神救治的社会组织参与其中


  

  “随着刑罚改革运动的发展,非刑罚化的概念本身又得以扩大。为了用刑法以外的方法处理数量巨大的,同时给法院带来极大负担的轻微犯罪,人们努力争取公共的和私人的帮助以及利用协调和调解程序,并且通过非官方机构和团体的介入,避免使冲突诉诸刑事诉讼。这一潮流在美国被称作转处,在加拿大被称作‘非司法化’”{9}(P.356)。正是在以转处实现非刑罚化的大背景下,检察官利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提供精神救治的社会机构、团体和组织引入到轻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分流和特殊预防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检察官在诉讼早期阶段对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对案件进行分流处理的,就要与可以提供精神健康服务的组织联系,在这些组织进行有关精神状态的评估并向检察官提出相关意见之后,再由检察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并将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交给该组织,由该组织对精神病人提供治疗、进行监督。这些提供精神治疗、心理咨询的组织以社区为依托开展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服务的内容主要是提供各种有关精神健康方面的咨询、辅导课程,不同于专门提供住院治疗服务的精神卫生机构。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欧洲国家中,“作为不起诉的条件,那些有酒精成瘾、毒瘾、精神障碍或者家庭暴力等与他们的犯罪行为直接相关问题的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被处置到各种咨询辅导或者接受帮助的课程中,这样,即使没有求助于法院,这些被告人也得到了积极的处遇”。[9]1984年,英国苏格兰地区第一个针对患有精神病的违法者设计的附条件不起诉方案在格拉斯哥(Glasgow)实施,随后,因弗尼斯(Inverness)和丹地(Dundee)也纷纷建立针对精神病人的转处试点机构。这三个试点机构是苏格兰以心理治疗替代正式起诉机制的雏形。时至今日,这种对精神病人以转处代替起诉的机制已经建立起来,苏格兰现行《检察机关起诉准则》规定检察官可以对有精神疾病的轻微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转处,要求其接受由专家提供的心理或者生理上的帮助、治疗等。


  

  对一个人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需要很强的专业性,仅仅通过一般观察无法得出准确结论,必须要得到专业的精神科医生的帮助。“在美国大约有3万多精神病工作者、一些诊所的心理学工作者参与涉及对犯罪(包括其他不轨行为)的精神病工作”{10}(P. 125-126)。这些精神病工作者一般都有医学院的高等教育背景,并在专业诊所实习过,所以他们有能力利用自己的医学背景、药物知识、临床经验治疗那些实施了不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当然,精神科医生的评估不能代替检察官在法律上的判断。犯罪学家莫纳汉认为,应当“由刑事司法官员来负责作出是否采取官方行动的决策,而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的作用则是提供作为这些决策依据的准确信息”{11}(P.94)。


  

  (三)要有警察的密切配合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主要通过两个渠道找出精神状况存在问题的犯罪嫌疑人,一是通过自己接触和观察发现;二是通过审查警察移送的案卷材料发现。相比之下,后者是最主要的渠道。在美国、英国的苏格兰地区等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分流轻罪案件较早的国家中,检察官往往都是先从警察移送的案件中获得有关犯罪嫌疑人精神状况的初步信息,然后再依据相应程序决定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与检察官相比,警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有机会在案发现场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在某人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被警察抓捕的案件中,他们甚至直接目睹或者受到犯罪嫌疑人具有攻击性或者失控行为的威胁,因此得到了更多直观判断犯罪嫌疑人精神状况的机会。英国阿伯丁大学(Aberdeen University)法学教授彼得达夫(Peter Duff)对苏格兰的试点城市因弗尼斯市、丹地市、伯斯市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得出结论,除了检察官自己亲自观察和发现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之外,能否发现这类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察提供的相关证据和信息。达夫教授发现,在由检察官以附条件不起诉形式对实施轻微危害行为精神病人实施精神分流的总共71起案件中,警察的报告起决定作用的有60起。库克(Cooke)教授在研究格拉斯哥(Glasgow)对精神病人进行的程序分流时也发现了相似的现象,并得出结论,认为警察的报告是任何程序分流计划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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