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行《民事诉讼法》实施至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学(1991年4月9日-2008年3月31日)
1991年4月9日《民事诉讼法》生效施行后,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正确执行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事审判、民事强制执行实务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解释。这一时期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除诠释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内容外,主要是围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相契合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宏大课题而展开,并以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民事司法改革为重点研究内容。这一时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十分丰厚的时期,在民事诉讼法学教材建设、专题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成就。
4·《民事诉讼法》修改至今的民事诉讼法学(2008年4月1日起至今)
为了有效地解决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申请再审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文简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规则。围绕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进行更加深入系统地探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二)改革开放31年的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成就
1·建立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
经过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员的不懈努力,改革开放31年的民事诉讼法学从初步创制到不断更新与完善,形成了一大批教材、著述与论文文献,建立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结构、基本原理、程序规则均做了大量的论证,探讨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史学的结构与研究内容,在大量翻译外国民事诉讼立法与理论文献的基础上推进了外国民事诉讼法学、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形成了一大批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专著与论文文献资料。其中,从1980年代初创制第一批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教材,到目前已出版了一百多种民事诉讼法学教材[4],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体系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起到了特别的重要作用。例如,198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柴发邦等合著的《民事诉讼法通论》,1982年重庆出版社出版的常怡主编的《民事诉讼法教程》,同年12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刘家兴编著的《民事诉讼教程》,“这些教材吸收了我国建国后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成果,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建立起了奠定基础的作用”[5]。1983年7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柴发邦任主编,常怡、曾绍度、江伟任副主编的《民事诉讼法教程》(修订后改名为《民事诉讼法学》)体系科学、内容丰富,成为全国高等法律院系的通用教材和司法部门的重要参考书籍,该书还获得了“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和“司法部高等院校优秀教材”称号。2004年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田平安任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评为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在本科民事诉讼法学教材建设基础上,在2005年前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民事诉讼法学科分别编写和出版了适用于研究生教学的以专题研讨为内容的民事诉讼法学教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