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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术研究定位的反思

经济法学术研究定位的反思


许明月


【关键词】经济法;学术研究;定位
【全文】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学界之间曾发生了一场在当时法学界可谓规模空前的大论战,论战的核心是经济法的地位。这场论战虽然早已告一段落,然而,“论战意识”却一直存留于一些经济法学者的头脑中。


  

  论战意识对经济法研究的直接影响使所谓的经济法基本理论领域成为主战场。长期以来形成的惯性使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视野一直限制在一个非常狭小的领域。不少经济法学者一直在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部门的独立性,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性质、特点,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抽象的问题上纠缠不清,他们一直沉迷于这些基本理论问题而目不斜顾。诚然,在20世纪80-90年代,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当时,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相当大的一批学者深信,在中国制定一个类似于《民法通则》的《经济法纲要》是必要且可能的,而要制定《经济法纲要》,这些基本理论问题就必须澄清。在这种背景下,集中讨论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似乎也不能说完全脱离实际。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制定《经济法纲要》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经济法学界核心成员持续地集中于这一理论研究的领域,因而,基本理论领域也就一直维持着经济法理论研究主战场的地位。


  

  它不断地集结着经济法研究的力量,消耗着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资源。就像恒星坍缩形成的黑洞,不断吞噬着外界的物质,却不见有明显的产出。主战场持续维持在基本与社会脱节的基本理论领域,使经济法学逐渐脱离了法学研究的本来轨迹,其结果是,不仅经济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没有澄清,在外界看来,对经济法的认识更是一团雾水。经济法学逐渐成了人们无法捉摸,更无法准确把握的“玄学”。


  

  论战意识对经济法学者思维的另一个影响是反传统风格。经济法研究中的反传统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经济法学人沿用传统法学的一些概念,但是,随意地在经济法语境中进行修正或作不同的理解。二是试图全面否定传统法学理论,按照新的标准建立一套经济法的概念体系。如法律行为本是民法中的固有概念,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本质上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这一概念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胡果在19世纪初首次提出,后经萨维尼等发展,成为民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并且为大陆法系众多国家的立法(也包括我国《民法通则》)所普遍接受。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其意思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作出安排的行为,由于这种安排符合当事人意志,并符合法律的要求,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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