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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活起来

  

  事实上,将WTO案例作为法律教学的资料,还有更为深远的影响。WTO裁决得到了153个成员的普遍尊重——绝大多数得到了执行,即败诉方改正了有关措施,而少数案件的“补偿”和“报复”,也是在WTO法律程序的框架内进行的。因此,WTO的法律体制,是“国际法治”的体制——国际法充分表现出了法律的特征。同时,按照WTO裁决修改国内的立法或措施,也促进了“国内法治”的进步——中国在认真遵守国际规则。法治,即“良好的法律得到良好的执行”(亚里士多德语),无异于法律的灵魂。对于法律系学生来说,需要培育心中的这片净土,打开眼前的这片蓝天,树立坚定不移的法治理念。只有这样,当他们走向社会,面对与法治相反的现实,才能尽心尽力地予以纠正,从而推动法治的前进。法治是一种理想,而现实往往与理想相距甚远。但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就能将现实一步步推向理想。因此,通过WTO案例,学生们能够看到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理想国”,不会由于理想的虚幻和飘渺而丧失理想的信念。


  

  对于使用WTO案例教学的可行性,本人曾经在一所大学的研究生课程中有过成功的尝试。将几个案例分给几组同学阅读,每节课由一组同学介绍案情,其他同学提问。经过一学期的讨论,同学们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析问题的思路有了比较清晰的把握,并且能够初步运用这一思路进行条文解读和案情分析。不仅如此,同学们还通过案例,对WTO的规则和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同学们课堂热烈讨论,课后刻苦阅读,表现了极大的学习主动性。


  

  值得提及的是,我们倡导WTO案例教学,并不局限于“WTO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等课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中的思维,是真正的“法律思维”:逻辑严谨,论证充分,以理服人。这种法律思维的方式,是所有法律系学生都应当培养的。也正是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将法律专业与其他专业区别开来,例如文学的想象,历史的博大,哲学的深刻,以及经济学的数据分析,社会学的问卷调查,心理学的测试实验。


  

  经过这种严谨的法律思维的训练,法律系的毕业生即使在其他行业工作(相当多的毕业生不会从事法官和律师这些纯法律的职业),也能显示出自己的特长。法律思维是一种能力,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想象中敏锐地抓住本质的能力。法律思维更体现了一种理念,是借用法律分析的方法展现法律背后的法治(以及公平和正义)的理念。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都需要这样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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