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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李林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文】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努力,以1982年宪法为核心,以230多部法律为主干,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于今年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宣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民主政治建设领域取得的最新成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标志性成就,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我国,立法作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和法律化,是对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表达和法治保障;通过长期立法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成果的制度化确认和法律化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将对我国立法工作和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时,明确提出了立法工作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此后,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时,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的法治建设目标。“法制更加完备”,首先要实现更加充分全面、更加科学合理的有法可依,直接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更加完善和完备。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则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0年宣告形成以后,它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体系,尚需要不断完善发展,未来我国立法工作的重点,就是继续加强法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这个法律体系的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建成时,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总结我国的立法经验。应当在充分学习和借鉴包括西方立法有益经验在内的世界立法文明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立法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把我们在中央和地方立法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提炼出来、好经验总结出来、好理论概括出来,探索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经验、立法模式和立法理论体系,使我们的立法工作和法律体系构建能够更好地体现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结合,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结合,中国特色和国际性的结合。我认为,60年新中国立法的主要经验是以下几条:一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以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坚持以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心,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坚持中国国情和特色,学习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四是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高质立法;五是坚持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六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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