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构建

  

  (三)制定相关法律和实施细则,增强现有法律的可操作性


  

  纵观我国现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如《公司法》第14条虽然对职工基本权益做了一些规范性要求,有学者认为,《公司法》总则中的后半部分尤其是第14条第1款,可以成为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性规定。 《公司法》第5条从立法目的上尽管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第17条也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从原则上规定了企业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但由于过于笼统,缺乏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实际操作性不强,只具有宣示性意义。此外,《劳动法》的保护范围显得过于狭窄,大量农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层次不高;《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难以约束众多企业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短期利益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等等。总之,我国的公司立法在设定公司社会责任时仅作授权性原则规定,其具体实现还有赖于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相关法律体系的配合、保障。 因此,我们必须制定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u采取更多巩固已有立法成果的措施。


  

  (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


  

  认证是证明企业所生产的终端产品及生产管理符合某种法规和标准的评定程序。有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环境认证等多种形式。我国很多企业的产品就是因为没有国际认证而被很多国际市场拒之门外。所以必需认真研究国际上相关社会责任标准,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制度,保持国内认证与国际认证的兼容性。同时鼓励国内认证机构发展壮大并积极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与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从而增强我国在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问题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