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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构建

  

  跨国公司这种做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不满。跨国公司作为全球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应当也必须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认为,企业的目的必须在企业本身之外,事实上企业的目的必须在社会中,因为工商企业是社会的一种器官。 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逐渐认识到,人类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生态、和谐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也是企业经营不可分割的外部环境。如果无视相关方利益,片面地追逐企业自身的利益,片面地强调投资方的收益,其最终结果是,社会整体利益受损,企业及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长久。公司的社会责任,意味着重新定义公司的目标,除了利润最大化外,还要加入一些社会价值。也就是,公司的经营者应当将他们有关公司目标的看法扩及公司的决定对于其他成员所导致的影响,如雇员、社区和环境等。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压力之下,跨国公司开始制定本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纲领,并采取了一系列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举措。如沃尔玛、耐克等一些国际知名企业都要求产品供应链的所有企业都要符合自己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血汗工厂进行坚决抵制。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制定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如联合国于1999年提出了《全球契约》,该契约得到了企业界的热烈回应。2000年50多家著名跨国公司代表承诺,在建立全球化市场的同时,要以“全球契约”为框架,改善雇员工作条件,提高环保水平。目前国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已达400多个。为了制定一个适合于全球所有企业的通用社会责任标准, 1997年由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发起,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起草并建立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可制度——SA8000标准。该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可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良好的工作条件,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等9个要素。该标准是一个通用标准,其目标就是使之适用于世界各地、各行各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一些非官方组织的压力之下,许多跨国公司也都纷纷制定了自己的行为守则。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之下,企业社会责任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也基本为国际社会所承认。一些国家已经逐步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制定法律,有的国家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公司法典中予以了明确规定。因此,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的理解日渐趋同。当前,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即企业社会责任应当包括环境、劳工、食品安全等基本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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