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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聚众型犯罪

  

  (四)建立精干高效的防暴反暴专业队伍


  

  聚众型犯罪应重点防范,因而需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防暴、反暴专业队伍,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就显得十分重要。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其一,人员素质要过硬,不仅要有正确的认知事物的心理和稳定的情绪,而且应具备坚定的意志品质和过硬的技术本领。否则,面对聚集的吵闹人群将无所适从,甚至会盲目行事,激化对立的人群。其二,配备必要的装备,如车辆、通信工具、头盔等。其三,要做好经常性的应急行为训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案件


  

  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案件,有关职能部门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策略、方法。笔者认为,仍须做好四个方面工作:其一,既坚持对参与闹事群众实行疏导教育为主、扩大教育面的原则,又不搞“法不责众”,坚决依法严惩少数主谋者和煽动者,使盲从者、附和者不仅受到警告,而且又使其失去依靠;其二,要抓好对重点场所,如:集会广场、运动场、党政机关、交通要道等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加以解决;其三,注意瓦解聚众背后的组织机构,消除其对事态发展的影响作用,使聚众自消自灭;其四,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群众的过激行为。“控制局势要注意方法。特别是要抓紧立法,包括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违法的就要取缔。”[5]这些重要论述可以作为依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严厉打击聚众型犯罪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


【作者简介】
史卫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学博士。
【注释】参见蔡墩铭主编:《刑法分则论文选辑(上)》,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56页。
引注同
参见郑必坚、杨春贵主编:《中国面向21世纪的若干战略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256页。
参见安德烈耶娃著:《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43页。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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