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聚众型犯罪
史卫忠
【摘要】聚众型犯罪是指聚集在一起怀有不同动机的人群,因受到互动中激发起的狂热情绪支配而实施的针对共同对象的故意犯罪行为。诱发聚众型犯罪的原因极其复杂,既有因经济物质利益的失衡、腐败现象、恶化的社会风气等因素形成的群众异变心态而产生的社会原因,又有众人聚集后群情激奋所产生的“团体”原因。防止聚众型犯罪应该对症下药,主要社会防治策略包括:对全体公民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预测聚众型犯罪的情报信息网络、拓宽解决纠纷和问题的途径和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
【关键词】聚众型犯罪;犯罪原因;防治策略
【全文】
聚众型犯罪是一类性质非常特殊的犯罪,理论界多将之与集团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一起合称为“群体犯罪”。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聚众型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对于社会稳定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积极开展聚众型犯罪研究,对于有效防治其滋生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聚众型犯罪的本质、产生原因及其防治略述管见。
一、聚众型犯罪的本质
聚众型犯罪的本质是区别其他类型犯罪的内在属性,它既有别于纯粹个人实施的犯罪,也与个人结合而成的集团型犯罪有着显著的差异。正确认识其本质是防治聚众型犯罪的理论前提,中外学者在这一问题的论述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根据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笔者试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聚众型犯罪的本质作些探讨。
(一)聚众型犯罪的外在表现
1.公然性。一般而言,大多数犯罪都是在秘密状态下实施的,有的犯罪虽然也在公开场合发生,但犯罪分子事前往往有预谋,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作案后急于逃窜,充分反映了罪犯的恐惧、胆怯心理。而聚众型犯罪则不然,它是在公开情形下发生,具有明显的公然性。在一些国家刑法中,“公然”二字常常与“聚众”加以连用,这里所说的“公然”系指能够为多数人所共同听到、看见的情况,其中的“多数人”是否为特定可以不问。比如:监狱内发生聚众骚乱、意欲脱逃,对于监狱之外的一般公众虽可能不知,无法参与,但是仅在监狱这一特定场所之内,仍能达到多数人共知共见的程度,亦可以称之为“公然”。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公然”聚众的场合一般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公路、街道等交通场所;其他特定场所,如监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