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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死刑变易解析

  

  但是,“法务部长”批准死刑的标准是什么?“难道批准死刑执行与否仅系于法务部长的‘一念之间’乎?”{8}27也确曾发生过草率快速的案例。[4]最终,“法务部”订定了“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要求“法务部”于收受“最高法院检察署”陈报之死刑案件时,应注意审核有无再审或非常上诉之理由及“赦免法”、“刑事诉讼法”第465条之事由。并重申“法务部”令准死刑案件之执行后,应即函送“最高法院检察署”转送相关之“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检察署指派执行检察官于三日内依法执行死刑。但执行检察官发现案情确有合于再审或非常上诉之理由者,得于三日内电请“法务部”再加审核。如“法务部”重审后仍认无再审或非常上诉之理由者,执行检察官应即依法执行死刑。{8}29-30


  

  逐步废死政策确立后,几任“法务部长”均持有废死理想,常常以审核有无再审理由和非常上诉理由为由,一再暂停死刑执行。2005年1月,“法务部”又将释宪列入暂停执行死刑的事由。{9}到2010年年初,因拖延而未执行的死囚多达44名。4月30日被批准执行的4名死囚,只是其中因释宪声请不合法而被大法官会议驳回者,其他提出释宪声请的40名死囚何时执行,“法务部”表示“将视大法官后续审理情况,再妥适依法处理。”{10}


  

  (三)死刑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化


  

  近十多年来,台湾地区司法实务上不任意宣判死刑或不执行死刑的气氛得以营造,刑罚的暴虐之气得以减少。{7}589下表是台湾地区近十四年来各罪执行死刑的人数分布。表中的数目不包括经军事审判处决的人数。最近台湾地区军方透露,已有多年没有军人被判处死刑,最近十多年来仅在1999年和2001年分别枪决两人与一人,目前军事监狱内没有死刑犯待执行。{11}


  

  表1反映,台湾地区近年来执行死刑人数呈下降趋势,原因有:(1)学者之提倡。随着大学从国外返台者日增,他们大力倡导死刑违宪,背离人道主义,并质疑其威吓功能。这对在校法律系学生产生影响,并对他们日后作为司法官判案产生影响。(2)舆论之力量。近年来,台湾地区媒体如雨后春笋,死刑重案常常受媒体关注,加之死刑案件进程往往旷日持久,致案发时舆论常常倾向于被害人,但等到案件进入三审程序后,舆论已经对被害人淡忘,而倾向于站在被告人立场报道,对执行死刑形成舆论压力。(3)司法行政首长之观念。台湾地区近几届“法务部长”均赞成废除死刑,他们对死刑判决确定之案件往往斟酌再三,要求执行检察官必须在报请执行前仔细调阅卷宗。(4)执法者之心态。司法官员受各大学之最著名教授“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情怀影响,具有悲天悯人胸怀,判死刑之案件自然逐年减少。{3}189-190


  

  (四)死刑政策的变易


  

  1990年,台湾地区“法务部副部长”表示:台湾地区打算废除死刑,“只是要等到社会条件和民意赞成这样一个动议。”{12}2001年5月,民进党时任“法务部长”陈定南公开宣誓,要在三年内完成废死。但到他下台都没能如愿,在他担任部长期间还批准了三十余名死囚的执行令。[6]2008年5月,国民党重新执政,继续推行民进党废除死刑的政策。“法务部长”王清峰在任内成立“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积极推动死刑逐步废除。


  

  表1 台湾地区近十四年来执行死刑人数统计表[5]


  

  年度 总计 强奸杀人、强制猥亵杀人 杀人 强盗及抢夺 掳人勒索 惩治盗匪条例 肃清烟毒条例 抢夺及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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