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死刑变易解析
杨文革
【摘要】随着死刑罪名的删减及死刑程序的完善,我国台湾地区逐步废除死刑的政策渐趋明朗。但被害人家属的有效抗争,加之反对废除死刑民意的强烈反弹,在相当程度上阻遏了台湾地区死刑废除的进程。死刑废除派和死刑赞成派在死刑存废和“法务部长”签核权等法律问题上互相论难。台湾当局除在两派之间左支右绌,两面讨好外,正积极采取配套措施,争取民众对废除死刑政策的支持。
【关键词】死刑;死刑政策;“法务部长”;民意
【全文】
2010年初春,台湾地区《时报周刊》一篇关于死刑存废的报道,引发政治风暴,导致拒签44名死囚执行令的“法务部长”王清峰去职。[1]面对支持死刑的汹涌民意,新任“法务部长”曾勇夫签下台湾地区五年来的首份死刑令,4名死囚被枪决。这种“突袭式”死刑执行引起各界争议。{1}本文拟对台湾地区的死刑变易及论争进行分析,以期对大陆死刑制度的变革有所裨益。
一、台湾地区死刑的变易
(一)死刑罪名的变易
台湾地区早期“刑法”异常严苛,单“陆海空军刑法”中唯一死刑罪名就达44个。“国民政府”迁台初期,台湾地区笼罩在白色恐怖下,经“立法院”制定的“刑法”被搁置不用,却以“戡乱”为由,对一般民众犯罪也适用“惩治盗匪条例”处以重刑,许多社会精英被杀害。{2}
上世纪后半期,台湾地区“刑法”的修改顺应世界潮流,{3}刑罚开始向轻缓化演变。新千年以来,“惩治盗匪条例”被废除,腐败犯罪和未满18岁人犯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犯罪的死刑配置被先后取消。最为重大的变革是2006年底对于唯一死刑的全面废除,这使台湾地区“刑法”更符合现代刑法思潮,并兼顾人权保障,对于推动全面废除死刑,具有里程碑意义。{4}
目前,台湾地区相对死刑尚有49项,罪名如下:
1.普通刑法部分:(1)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有:首谋暴动内乱罪;通谋开战端罪;通谋丧失领域罪;直接抗敌民国罪;加重助敌罪;加重劫持交通工具(致人死亡)罪;妨害性自主而杀人结合罪;公务员强迫他人栽种或贩运罂粟种子罪;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强盗而杀人结合罪;海盗而杀人结合罪;掳人勒赎而杀人结合罪。(2)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加重海盗(致人死亡)罪;海盗而放火、强制性交、掳人勒赎、致人重伤结合罪;加重掳人勒赎(致人死亡)罪;掳人勒赎而强制性交、致人重伤结合罪。(3)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公务员委弃守地罪;加重劫持交通工具(致人重伤)罪;危害损毁交通工具罪;妨害性自主而杀人结合罪;普通杀人罪;普通强盗罪;强盗而放火、强制性交、掳人勒赎、致人重伤结合罪;加重海盗(致人重伤)罪;加重掳人勒赎(致人重伤)罪。(4)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劫持交通工具罪;海盗罪、准备海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