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曾揭示,由于经济发展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从根本上引致了权力策略的更新,刑罚也随之“改肉体折磨为心理拷问”。[7]法律制度和刑罚的变革从来都受制于经济社会的根本需要。一种合乎社会发展历史的刑罚解释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死刑、肉刑广泛盛行,但是,在社会需要人进行物质生产时,保存人的生命和健康使之从事生产劳动便成为刑罚改革的直接动力。我国夏商周刑罚以肉刑为主,残害人的肢体,破坏生理机能,致人终身残废,破坏了生产力的健康发展,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步。在小农阶层成为广泛社会基础,小农经济构成主要经济成分的两汉时代,废除肉刑也就成为必然。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重点是废除肉刑,将劳役刑与笞刑作为主刑,并且缩短了劳役刑期,减轻了笞刑强度,对中国刑制的进步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后世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体系奠定了基础。西方十七世纪末,与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相适应的监禁刑,随着拿破仑刑法典的传播而全面兴起并占据了刑罚体系的核心。监禁刑以剥夺人的自由为主,并对人进行一定的规训与矫正,在保存劳动力的同时,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使之适应被雇佣的要求。进入20世纪,西方国家生育率急剧下降及人口老龄化所引发的劳动力短缺,在某种意义上又成为以短期自由刑、开放式行刑、财产刑、废除死刑等为特征的刑罚轻缓化的助推力。如在德国,被宣告判决的被告人中,只有5%的被告人被判处监禁刑,其他95%都被判处罚金或者缓刑。逮捕羁押与刑罚羁押具有同质性,都具有囚禁劳动力,降低社会产能的副面效应。现代西方国家已经在大范围减少对犯罪人的刑罚羁押,我们又有何理由继续大规模羁押尚未被判决有罪之人?
中国近年已开始显现产业工人的短缺,企业出现招工难、“民工荒”。这种现象自2003年春季开始,从沿海地区逐渐蔓延到内陆省份。金融危机爆发后的短时内曾有企业裁员,很快这种情况又再现。据国家权威统计,2009年度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数下降8.9%,珠三角地区较2008年减少22.5%。2010年全国100个城市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约为1.04。有研究者称,中国经济的“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中国劳动力不足时代即将来临。[8]城镇用工短缺的基本原因有两个:一是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劳动力供给总量的边际递减现象已经发生,劳动力供给绝对数量的减少也将很快出现,新增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将持续下降。[9]二是国家惠农政策引导部分进城务工人员返回农村,重守家园。劳动力短缺无疑会加大企业的生存风险,制约经济的快速发展。从来都以“顾大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中国公检法机关,在当前的情势下,如不尽快依法释放囚禁中的劳动力大军,就将有违职责、有辱使命。
2.司法过度消耗物质资源的危机。由逮捕中心化带来的年均八、九十万人的审前羁押,严重耗费着政府的财政资金,让司法成为国家沉重的负担。首先,羁押需要建造看守所,需要办公设施、设备。在一些地区,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早已人满为患,严重超员,不得不耗资进行扩建、新建;其次,看守所需要配备足够的警力、管教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再次,被羁押人需要花费餐饮宿用等生活支出。据财政部与司法部联合下达的监狱经费支出标准估算,羁押一人一年的费用超过1万元人民币,高于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开销。[10]我国年均逮捕羁押875198人,每年国家将为此支付87.5198亿元。这里还未算由于错捕错羁而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