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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中心化的危机与解困出路

  

  一、逮捕中心化引发的危机


  

  很显然,逮捕中心化是我国公检法机关过分夸大逮捕的正面效应而促成的,其出发点是强化司法的打击功能,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然而,在当今中国,逮捕中心化正如洪水泛滥般冲毁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化堤坝,以其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反动而引发出刑事司法制度的内外危机,这是从执政党到立法、司法部门都应当给予足够重视的制度滥像。逮捕中心化引发的危机突出表现在如下方面:


  

  1.司法压制社会生产力创造性的危机。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以世界之最的速度创造着经济发展的奇迹,综合国力不断壮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生产力获得政治上的解放后产生了巨大的创造力。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司法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先进的上层建筑只会推进而不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逮捕中心化造成大批劳动力被不必要地羁押,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根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称,2003年至2007年,全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5]2008年批准逮捕952583人,2009年批准逮捕941091人。七年中平均每年全国被逮捕羁押的人数达875198人。


  

  这些人每年能为社会创造多少财富呢?没有专项统计数据。这里,仅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国民人均收入的数据进行最低限度的计算。之所以说是最低限度的,是因为个人收入一般都低于其实际创造的财富。2003至2008年的国民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为:11486元,农村居民为3557元。见下表:


  

  ┌──┬───────────┬───────────┐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元)│


  

  ├──┼───────────┼───────────┤


  

  │2003│8678 │2675 │


  

  ├──┼───────────┼───────────┤


  

  │2004│9294 │2905 │


  

  ├──┼───────────┼───────────┤


  

  │2005│10468 │3258 │


  

  ├──┼───────────┼───────────┤


  

  │2006│11567 │3625 │


  

  ├──┼───────────┼───────────┤


  

  │2007│13126 │4117 │


  

  ├──┼───────────┼───────────┤


  

  │2008│15781 │4761 │


  

  ├──┼───────────┼───────────┤


  

  │ │平均:11486 │平均:3557 │


  

  └──┴───────────┴───────────┘


  

  被逮捕人员,假设全部按照农村居民收入计算,每年社会因逮捕羁押一项,就将减少约31.13亿元的收入。若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平均值,则每年收入减少约65.828亿元。尽管每人的羁押期长短不一,但依经验估算,人平按一年期计算是只少不多的。当然,被逮捕人员中确有相当一部分因人身危险性大而必须羁押,这是维持社会安宁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假设该部分占羁押总数的1/4,[6]那么,国家每年减少的创造性财富仍然高达23.348亿元或者49.367亿元之巨!看守所与监狱不同,由于审前羁押期限不固定且未决监管的风险更大,一般没有劳动场地和任务,因而,这种创造性财富的减少几乎就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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