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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国加入WTO十周年:要学会应对绿色壁垒的挑战

  

  比如,日本的“水果品种测试案”。1997年,美国针对日本以《取消进口禁令准侧——熏蒸》和《昆虫死亡率比例测试准侧——熏蒸》两个指令,限制美国水果进口日本的行为提交给世贸组织,要求审议日本这一做法的合法性。专家组通过调查得出这样的结论:其一,日本作出的科学依据表明了“一种水果或坚果的检疫与熏烟消毒法对于其他种类同样适应这种状况是不充分的。因为在这两者之间,卫生和动植物检验与科学证据之间必须具有一种合理和客观的联系”;其二,日本有关方面测试水果害虫方法——蒸熏方法,不具有“透明度”,因而要求日本取消水果害虫检测的两个指令。基于上述理由,上诉机构判日本败诉。虽然日本在1998年进行上诉,但上诉机构仍然维持专家组的结论。


  

  可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定是以“科学标准”为最主要依据的。


  

  此外,上诉机构还通过《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适用协定》提出了风险评估的“科学标准”要求。该文件确认了风险评估须包括三方面:首先,成员方旨在防止进入其境内的疾病种类及其社会和经济影响的论证;其次,评估该种疾病进入成员方境内的概率;再次,估算在采取卫生措施后这一疾病进入的概率。这些不但要有完整的科学评估,而且要界定每个阶段不确定性的程度,确保科学标准贯彻于风险治理的全过程。


  

  主动研究绿色标准应对争端


  

  在应对新型的贸易壁垒面前,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作好应对准备:


  

  首先,高度重视科技在WTO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在有关反倾销案件或农产品的出口中,一方面应该注意提高我国产品的质量、提高检疫的力度、降低农药残留、提高产品的达标水平;另一方面,要建立长期或常年的对主要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的跟踪研究机制,尤其是主要出口国家的各种环境标准、绿色标准。一旦面临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和农产品的纠纷案件,就能按照上诉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期内拿出有力的科学论证,提供充足的证据。


  

  其次,成立常年专家组。国家应该组建由环境保护专家、健康食品专家、农业专家、法学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发达国家对我国设置壁垒,我国的专家也应该对进口的食品、农产品进行风险预防评估,一旦发现不符合我国规定的相关标准,马上采取措施限制该产品或食物的进口。如果相关国家不服,将此争议提交WTO纠纷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对各国递交的案件,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更倾向于依据客观性更强的“科学标准”,这对所有国家来说也较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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