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原外经贸部条法司邀请WTO秘书处法律司的Gaetan Verhoosel先生和美国资深贸易法律师Chris Parlin先生,在北京举办了为期5天的“WTO案例研讨班”。这次研讨班的专题,是介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并且重点介绍了WTO的三个案例。国内的官员、学者和律师参加了研讨。这个研讨班标志着我们从对WTO的一般性了解,走向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题研究。
随后,中国参与了“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和一些第三方案件,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有了一些切身的体会。鉴于WTO审理案件涉及很强的诉讼技巧,商务部条法司于2004年1月在北京举办了为期3天的“WTO诉讼策略与技巧研讨会”,国内的官员、学者和律师与加拿大有多年WTO诉讼经验的John Johnson先生以及在“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中代理中方的律师Olivier Prost先生,就有关主题和案件进行了研讨。这个研讨会的主题表明,我们对WTO规则的学习,更进一步地走向技术性、操作性的层面。
学术和经验的交流是必要的,并且还将继续深入下去。通过举办这些研讨会,我们深切地感到,政府要做好争端解决工作,需要一支稳定的国内专家和律师的队伍。实践表明,在参加这些研讨会的人员中,其中一些学者在WTO案例研究方面作出了卓越的成绩,而一些律师已经成为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工作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我们认识到,人才的培养需要一段时间,而从事这项工作却是“时间不等人”的,有些案件的发生也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对于一些重要案件,我们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要依靠外国有经验的律师。因此,除了举办研讨会,商务部条法司还与外国律师进行了广泛的接触,为可能发生的案件预作准备。这除了在日常工作中接待来访的外国律师,了解这些律师的情况,商务部条法司还在就“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赴华盛顿与美国进行WTO保障措施协定项下的磋商期间(2002年3月),重点考察了一些美国律师事务所。考察的内容,除了这些律师事务所在WTO方面的水平外,还涉及了律师收费标准等实际的问题。2002年3月,条法司司长张玉卿先生专门率团赴华盛顿,考察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此行专门安排了与Charlene Barshefsky的会面。她是美国克林顿政府时期的贸易谈判代表(USTR),由于负责1996年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和1999年的中国加入WTO的中美谈判,而在中国名声大噪。她现在是华盛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中国业务颇有兴趣。她与我们的会面,一定程度上说明外国律师对中国有关WTO业务是“看好”的。事实上,2002年8月,华盛顿一次研讨会的题目就是“中国在未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