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程
杨国华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
【全文】
2010年6月第一周,被戏称为“中国案件周”。这一周,三个涉及中国的案件在WTO总部交替“登场”:周二和周三,中国诉美国轮胎特殊保障措施案(DS309)第一次开庭;周三和周四,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DS397)第二次开庭;周五,欧盟诉中国紧固件反倾销案(DS407)第一次磋商。中国代表团二十余人穿梭于各个会议室之间,忙得不亦乐乎。难怪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已经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最为活跃的成员之一,仅次于美国和欧盟。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在WTO新提起的案件中,有一半涉及中国!
然而,此时距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只有短短八年半时间!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是什么人在从事这项工作?现状如何?效果怎样?前后有些什么变化?
一、未雨绸缪
(一)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WTO研讨班”
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的2000年,政府就开始了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备工作。2000年6月,原外经贸部条法司就组织国内主要经济部委和立法部门的官员,以及部分学者、律师23人,远赴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Center),参加为期两周的“WTO研讨班”。这个研讨班美方组织者是享有“GATT/WTO之父”美誉的John H. Jackson教授。他邀请了23位美国的官员、学者、律师,以及WTO秘书处及争端解决方面的专家,系统介绍了WTO的历史和有关协定,并且特别介绍了WTO的大量案例。
当时正值国内学习WTO热,人们以了解WTO规则为时尚。但这次研讨班的讲课者多数都在批评WTO的不足,并且为WTO规则的发展“献计献策”。参加这次研讨班的中方人士深切地感到了中国与西方在WTO知识和认识方面的差距。应当说,这次研讨班给了中方参加者一个明确的启示:中国要真正参与WTO事务,特别是争端解决这项专业法律性的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其他研讨会及与外国律师的交流
随后,2000年10月,原外经贸部条法司在北京举办了一天大型的WTO研讨会,来自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WTO秘书处的专家,就WTO的主要协定做了专题介绍(John H. Jackson教授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国内官员、学者、律师10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